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鹏控股”)董事会于2026年6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宁波利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佛山华盛昌陶瓷有限公司、广东裕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交的《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函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更好地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的发展,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内在价值合理反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承诺:自2026年6月9日起十二个月内(即2026年6月9日至2027年6月8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东鹏控股股票,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送股、转增、配股或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均遵守前述不减持承诺。 一、承诺主体及持股情况 ■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