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6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6-018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5月19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7,452,46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674,222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66,778,238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16,735.70元(含税)。公司在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日期间无新增回购股份。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不送红股,故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即流通股份变动比例=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6,778,238×0.15)÷67,452,460≈0.149元/股。
  综上,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49元/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除公司自行派发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北京莱伯泰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LabTech Holdings, Inc.、北京兢业诚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对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参照QFII股东执行。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元。
  五、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396,456.38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0,016,735.7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及其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实验分析仪器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洁净环保型实验室解决方案以及实验室耗材和相关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属行业为仪器仪表行业,具体细分行业为实验分析仪器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和支持的高端制造业。实验分析仪器具备复杂而精密的技术体系,研发与制造依赖于电子技术、智能化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科学技术、精密机械制造技术、分析化学等,复杂程度和技术含量较高,广泛应用于环境监测、食品检测、医药研发和检测、医疗诊断、商品检验、材料分析等领域。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研发全自动实验检测平台,为环境监测、食品检测、医疗制药、地质勘测等领域的用户提供自动化、系统化的实验分析检测整体解决方案,并凭借在各领域的长期积累及多方面竞争优势,已成为国内实验分析仪器和洁净环保型实验室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经营模式为调研先行,技术驱动,产业落地。通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及耗材,并配套提供覆盖全流程的应用解决方案,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致力成为实验室一站式全流程合作伙伴。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108.00万元,同比下降5.41%,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39.65万元,同比增长3.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13.60万元,同比增长10.25%;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为93,540.40万元,同比下降2.12%;2025年末公司总负债为12,513.29万元,同比下降9.41%。公司盈利水平相对平稳,偿债能力表现稳健,整体财务状况良好。
  2025年度,公司发生研发费用4,854.0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为12.10%。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重点布局高端实验分析仪器领域,聚焦质谱、光谱等关键产品线,并围绕新材料、新能源与新污染物等前沿方向,加速技术突破与产品升级。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确保公司持续成长,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以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未来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2025年度末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研发投入、人才储备、市场拓展及日常经营等各方面,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利用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会始终坚持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之路,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高度重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充分便利。公司建立及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交流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对现金分红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股东会提供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会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在努力做好主营业务经营的同时,继续统筹好公司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10-80492709
  电子邮箱:zqtzb@labtechgroup.com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