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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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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6-045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宁波慎则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广西慎则物流有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密尔克卫(烟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现代化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配套设施项目、扩建20000平方米丙类仓库项目;(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收购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万债权项目、超临界水氧化及配套环保项目、徐圩新区化工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基地A地块、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改扩建普货仓库建设 ● 本次节余金额为5,629.40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下一步使用安排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密尔克卫”,更名前为“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629.4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4号)核准,2021年3月,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747,452股,发行价格为112.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58.2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1,017,358.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8,982,599.70元。 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3月5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3月1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10522号《验资报告》。 (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5号)核准,2022年9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723,88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2,388,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0,949,858.7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438,141.28元。 该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1642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目前,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宁波慎则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广西慎则物流有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密尔克卫(烟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现代化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配套设施项目”、“扩建20000平方米丙类仓库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相关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6年5月31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 注:“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但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目前,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收购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万债权项目”、“超临界水氧化及配套环保项目”、“徐圩新区化工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基地A地块”、“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改扩建普货仓库建设”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相关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6年5月31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 注1:“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但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2: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超临界水氧化及配套环保项目尚待支付的设备尾款等款项,结项后该等款项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3、上述募投项目中“超临界水氧化及配套环保项目”存在部分设备尾款等款项尚未支付,因该等合同支付条件和支付周期的原因,在项目建设完工时尚未进行支付。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将节余金额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在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629.4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经营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6-046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密尔克卫化工储存拟申请成为广州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广期所”)电池级氢氧化锂指定交割仓库。因其注册资本、净资产均不足10亿元,根据广期所的相关规定,需由公司出具担保函,公司拟对密尔克卫化工储存参与期货交割等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密尔克卫化工储存拟申请成为广期所电池级氢氧化锂指定交割仓库,公司拟对其开展电池级氢氧化锂期货商品的入库、验收、保管、出库、交割、仓单管理等全部交割库业务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内容及期限以该担保事项发生时与广期所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密尔克卫化工储存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密尔克卫化工储存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公司能有效控制和掌握被担保人日常经营及重大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密尔克卫化工储存申请成为广期所电池级氢氧化锂指定交割仓库一事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06,646.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48.17%。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6-047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按计划开展业务。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管控现货经营中的各类价格风险敞口所必需采取的重要手段。公司遵循安全、稳健的总体原则,结合业务实际,以现货实际需求为依据,以规避市场风险为目的,规范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确保有效对冲现货经营风险,保障现货经营稳定。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随着公司全球化战略的逐步推进,外汇收支规模同步增长。为了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有效控制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000万美元。 (三)资金来源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拟在境内合规的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与经营计划相关的期货、掉期及期权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碳酸锂等。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具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期限均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交易金额在授权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二、 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6年6月8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所有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经营计划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依然会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具体如下: ⑴市场风险 受国内外经济政策和形势、商品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交易标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波动时,公司的资金安全、套期保值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⑵资金风险 由于期货市场实行严格的保证金制度与逐日盯市制度,可能面临因保证金不足而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⑶流动性风险 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或市场中断,无法按现行市场价格或与之相近的价格平仓所产生的风险。 ⑷操作风险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交易标的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⑴公司制定了适用于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交易及风险管理与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流程开展业务,能够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⑵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并对保证金的投入执行严格资金划转签批流程,确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交易投入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获批额度。 ⑶公司将重点对衍生品业务进行品种及保值工具等资质审批管理,合理评估及选择保值商品、交易场所及保值工具,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⑷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1、交易风险分析 ⑴市场风险 受国内外经济政策和形势、汇率和利率波动、商品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交易标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波动时,公司的资金安全、套期保值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⑵信用风险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标的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⑶流动性风险 交易标的的买入、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标的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⑷操作风险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交易标的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⑴公司已建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要求及相应业务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⑵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将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交易方案,以最大程度避免汇兑损失。 ⑶为避免收付与交割时间相差较长的情况,公司高度重视应收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严重逾期现象。 ⑷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经营相关的产品,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做投机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建立在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的基础上,有利于充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实现有效控制汇率波动、增强财务稳定性的目的,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最终会计处理以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为准。 ■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6-043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作出本董事会决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陈银河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登记期间,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股票期权的,有权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直接调减或在本次激励计划中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的有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同意《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8)。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6-044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二)近三年公司业绩 ■ (三)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仍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股份的处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2026年5月26日,公司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已完成回购55万股公司股份。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63.02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812.7620万股的4.19%,不设置预留权益。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和各级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95人,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3,941人的2.41%,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获授股票期权时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2、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权益根据不同的分配原则,将激励对象分为A、B两类,两类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仅在行权时间安排及考核安排上有所区别。 3、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 注: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54.62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权期内以54.62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49.98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54.62元。 七、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一)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A类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授予B类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二)行权期安排 1、A类激励对象: ■ 2、B类激励对象: ■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对A类激励对象和B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考核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1、A类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6-2029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2、B类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密尔克卫是国内领先的专业智能供应链综合服务商,提供以货运代理、仓储和运输为核心的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并基于综合物流服务向化工品分销服务延伸,逐步形成了化工品及新能源行业物贸一体化服务;公司各板块服务环环相扣,互相协同发展,满足线上、线下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在主航道内深耕细作,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球范围内化工品一站式全供应链解决方案。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并保持综合竞争力,本激励计划决定选用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直接地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上述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挑战性,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保障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十一、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程序 1、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 薪酬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公司薪酬委员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薪酬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自激励计划公告终止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6、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二)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1、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向董事会提交《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提出行权申请。《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应载明行权的数量、行权价格以及期权持有者的交易信息等。 2、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数额审查确认。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薪酬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经董事会确认并交付相应的行权(购股)款项后,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并按申请行权数量向激励对象过户回购股票或定向发行股票。 4、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5、激励对象可对股票期权行权后的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的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5、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6、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管理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7、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应当为激励对象合法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股票期权在行权前激励对象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激励对象依法履行因本激励计划产生的纳税义务前发生离职的,应于离职前将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至公司,由公司代为履行纳税义务。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7、激励对象在转让股票时应遵守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具有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8、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三、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行权的情形; (2)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应及时履行公告义务;薪酬委员会应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4、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4、本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5、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注销事宜。 6、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三)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3、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处理;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董事会可以决定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根据公司统一安排注销处理。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分公司或各级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降职或免职后对应额度进行调整,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与调整后差额部分由公司注销。 (2)若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的职务,则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3)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3、激励对象离职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主动辞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4、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其已获授的权益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5、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后续每次行权之前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交予公司代扣代缴;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6、激励对象身故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由其继承人代为享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7、激励对象所在控股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该公司任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8、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及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采用Black-Scholes模型计算,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6月8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9.48元/股(公司2026年6月8日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A类激励对象认购期权的有效期为1年、2年、3年、4年,B类激励对象认购期权的有效期为1年、2年) 3、历史波动率:分别采用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上证指数的年化波动率(1年:12.6535%;2年:16.8298%;3年:15.7946%;4年:15.2512%)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2026年8月初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权日各参数取值、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6-048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葵路158号云璟生态社区F1栋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1日 至2026年7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3、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6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 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葵路158号云璟生态社区F1栋 (三) 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 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 (2) 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 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在邮件中必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 3、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葵路158号云璟生态社区F1栋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80228498 传真:021-80221988-2498 电子邮箱:ir@mwclg.com 邮编:201206 联系人:缪蕾敏饶颖颖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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