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
|
|
证券代码:688119 证券简称:中钢洛耐 公告编号:2026-028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双方就存款、信贷和结算等业务服务开展合作。 ● 交易限额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宝武财务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在宝武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由宝武财务公司提供存款、信贷和结算等业务服务。 宝武财务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甲方)拟与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结算服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甲方根据乙方指令为其提供收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收费价格指导要求,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 2.存款服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2)甲方为乙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不低于中国国内四大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同期同类平均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9亿元。 3.信贷服务 (1)甲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乙方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为乙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可以使用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参照乙方在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协商确定。 (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甲方可在经营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甲、乙双方需进行磋商并另行签署独立的协议。 (2)甲方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由甲、乙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5.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照其内部风险控制和业务审批流程对乙方在上述服务范围内提出具体服务需求的交易进行审查。 (二)双方的承诺 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尽职尽责履行义务。 1.甲方承诺 (1)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确保资金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乙方支付需求。 (3)甲方在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及时启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乙方作为上市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2.乙方承诺 (1)乙方按照本协议在甲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信息。 (3)在安全、高效且不高于同行业收费水平的前提下,乙方将重点考虑把甲方有资质经营的金融服务项目交由甲方办理。 (三)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除根据监管规定应当披露的信息或因内部管理需要向一方股东/管理机构/财务或法律顾问披露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进行透露或进行不正当使用。 (四)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乙方参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乙方权力机构通过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宝武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宝武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等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双方有较好的商业互信和合作基础,可较好地满足公司的金融服务需求。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中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国冶金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须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119 证券简称:中钢洛耐 公告编号:2026-029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1992年6月经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1322009015。财务公司注册资本68.4亿元(含3500万美元),股权结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占24.32%、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22.36%、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16.97%、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占12.58%、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占12.08%、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占9.48%、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2.21%。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财务公司经营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十)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十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良好。 (二)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目标 财务公司构建起以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先进的内部控制文化为基础,以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严密的控制措施为核心,以合规管理、稽核监督和内控评价体系为手段,以信息系统和通畅的沟通交流渠道为依托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达到内控管理的目标。确保财务公司的战略和经营目标得以实施和实现;确保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法规;提高财务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确保各项业务稳健运行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完整和真实;确保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 (二)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财务公司依照全面、审慎、有效、制衡的基本原则构建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覆盖财务公司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公司各层级人员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财务公司内部机构和岗位的设置做到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建立了独立于执行部门之外的内部控制监督、评价部门,建立了直接向董事会和经理层报告的渠道。 (三)内部控制系统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1.控制环境 ■ (1)治理机构 财务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构建了以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治理运行机制。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财务公司决策机构,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理层下设信贷审查委员会、投资审查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及各专业委员会制定了完备的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各治理主体均能按职责和程序履行职责。 (2)组织架构 财务公司按照内控要求,根据不相容职责分离并且相互制衡的原则,着力构建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组织架构,设置部门和岗位,确定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目前设有10个部门及3个分公司,分别是综合管理部(党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科技部(司库运营部)、审计稽核部(纪检监督部)、经营财务部、风险合规部、公司金融部、结算运营部、金融市场部、国际业务部、直属营业部以及武汉分公司、马鞍山分公司、太原分公司,实现了前中后台分离。 2.风险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编制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构建了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财务公司建立了季度资产配置与信贷、投资策略审查机制,定期审查与调整业务开展的风控策略,各管理与业务人员在工作中执行各项业务的管理、操作制度,对风险结果负责。 财务公司按照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权限,不断提升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财务公司结合实际开展全面风险管理,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等,针对上述风险,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3.重要控制活动 财务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存款及结算业务、信贷业务、资金业务、投资业务、中间及表外业务。 (1)存款及结算业务 在结算及资金管理方面,财务公司根据各项监管法规,制定了《境内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规程》《外汇及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规程》《大额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现金集中管理平台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成员单位办理存款业务,相关政策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充分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信贷业务 财务公司贷款对象为宝武集团成员单位及产业链下游客户,通过制定《综合授信管理办法》《贷款管理办法》《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等20多项内控制度,有效规范各类融资业务运作。财务公司规定了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要求,严守监管合规底线,按照监管最新要求,将金融科技融入信贷风险管理。近年来上线并不断完善的智慧风控系统,囊括了信用评级、自动数据采集、智能分析报告等功能,通过大数据及现代化技术有效监测、评估信贷风险,严格控制整体信用风险水平。 财务公司在经营层下设立信贷审查委员会,负责制定信贷政策及信贷审批指引,并组织贯彻实施;客户服务部门负责信贷业务贷前调查、贷后检查、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初分、贷款清收等工作;风险合规部负责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审查和授信审查,对客户服务部门报送的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结果进行审核。公司总经理负责对信贷业务的发放进行最终审批;结算运营部负责信贷资金发放。 (3)资金业务 财务公司在资金管理业务方面,制定了职责分明、分级管理,前中后台分离的资金业务管理体制。 财务公司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存款准备金操作规程》等基本制度规范公司资金计划管理,资金管理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基本原则,遵循立足集团、服务集团的基本定位。 财务公司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管理计划,能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4)投资业务 财务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覆盖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系列操作规程,规范各项投资业务,在确保流动性管理的基础上进行收益补充,以低风险固定收益投资为主营特色。在有价证券投资方面,财务公司建立了职责分明、分级管理,前中后台分离的投资管理体系。 (5)中间及表外业务 财务公司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中间及表外业务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规范开展中间及表外业务。目前开展的中间和表外业务主要有票据承兑、委托贷款、即期和远期结售汇等。 (6)信息系统内部控制 财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采用自主设计、由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信息系统平台,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等信息化管理制度提升信息化安全水平,财务公司信息系统安全通过了国家三级等级保护水平验收,并定期参加复评。各信息系统功能完善,运行稳定,各软、硬件设施运行情况良好。 4.信息沟通与交流 财务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机制,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构建了行之有效的信息沟通体系、规范的信息报告路线和程序。 5.内部控制监督 财务公司内部监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稽核部组成,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协助董事会独立开展工作,听取审计稽核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财务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并适时指导稽核工作开展。审计稽核部是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稽核监督,并就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改进。 财务公司设立党委、纪委,并设置纪检监督部等职能部门。财务公司纪委在宝武集团党委、纪委和财务公司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围绕经营中心任务,充分依托公司治理体系和大监督体系,协助推动和监督并举,过程监督和推动机制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提供了保障。 6.应急处置预案 财务公司将风险管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制定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总预案)》《信息系统应急管理办法》《支付结算业务应急预案》《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操作规程》《重大突发事件及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对因经营或其他问题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设计了应急处置预案和程序,以识别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或紧急情况,同时结合实际情况预设场景开展应急演练,预防或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确保业务开展的连续性。 (四)内部控制有效性总体评价 综上所述,财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能满足管理需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发展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提高,相关制度覆盖了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主要方面和环节,在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经营管理、控制经营风险、堵塞漏洞、防止舞弊等方面得到了较为有效地执行。财务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制度从组织体系、规章制度安排、实际实施力度和反馈效果来看是完整合理的,整体运行是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 (二)财务公司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持续加强存款管理,根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存款管理办法》《人民币存款业务操作规程》等制度并严格执行。财务公司对存款单位的存款严格保密,有权拒绝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有权拒绝除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冻结、扣划。财务公司高度重视流动性风险管理,建立三级备付体系,每日对资金的供给和需求进行预测,合理安排资金头寸,满足存款单位计划内的业务用款和结算用款需求。 财务公司持续加强贷款管理,严格执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建立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的信用风险防控机制。每月对重点客户进行跟踪,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 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已经开展的业务符合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要求。 (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 四、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人民币存款余额为31,400,831.81元,贷款余额为0。公司在财务公司活期存款利率区间为:0.10%一0.85%(含活期、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利率为1.25%(存款期为1年内(含1年))。 2026年,本公司合理有序安排经营支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财务公司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财务公司开发上线的“关联交易管控系统”可以跟踪关联交易情况,监测关联交易是否超出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限额,保障上市公司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规定要求。 财务公司属于持牌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宝武集团重要的专业金融子公司。公司与财务公司的综合业务往来给本公司经营管理带来积极的影响。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财务报告及风险指标,查验其经营资质有效性,对业务运营与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与半年度、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六、风险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截至2026年3月31日,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同时,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且执行有效,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其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管要求。未发现其在经营资质、经营业务和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及运行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能够保障成员企业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能够积极防范、及时控制和有效化解存款风险。 特此公告。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119 证券简称:中钢洛耐 公告编号:2026-031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24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4日 至2026年6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议案1:中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 议案2:中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携带上述登记材料复印件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将上述登记材料的复印件邮寄到公司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并在来信上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公司股东或代理人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6月22日17:00前将上述登记材料送达登记地点。 5、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出席会议时需携带上述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6月22日(9:00-12:00,14:30-17:00)。 信函登记时间:截至2026年6月22日17:00。 (三)登记地点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379-64208540。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电话:0379-64208540。 特此公告。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19 证券简称:中钢洛耐 公告编号:2026-030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 ● 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包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包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包含本数),在此额度及期限内,上述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总体情况如下: ■ 注:2025年5月20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终止年产9万吨新型耐火材料项目的二期年产3万吨高温镁质新型耐火材料生产线与年产2万吨高温铝质新型耐火材料生产线,以及年产1万吨金属复合新型耐火材料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钢洛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四)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包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包含本数),在此额度及期限内,上述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包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包含本数)。在此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已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最近12个月(2025年6月1日-2026年5月31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 ■ ■ 注:最近一年净资产为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为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包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包含本数)。在此额度及期限内,上述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或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全面检查。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周转和需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五、中介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根据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司审议通过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包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合计124,000.00万元,已收回本金合计107,000.00万元,并收到实际收益合计499.56万元,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119 证券简称:中钢洛耐 公告编号:2026-027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6日和2021年12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公司控股股东提供的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的规定,为满足国拨资金的使用要求,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与控股股东中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科技”)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签署《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以委托贷款形式接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人民币5亿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 贷款期限内,因以委托贷款形式发放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人民币5亿元目前仍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且原签署的《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贷款期限将于2025年3月13日届满,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0日和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保证资金的继续使用,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与中钢科技、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签署《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展期协议》,展期18个月,即从2025年3月13日展期至2026年9月12日。贷款展期到期后,公司将按期归还本金5亿元及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钢洛耐关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截至目前,鉴于公司暂无增资计划,仍然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的规定,公司将继续接受控股股东中钢科技通过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武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拨付该笔5亿元国有资本金并签署一年期委托贷款协议,在条件具备时将该笔委托贷款及时实施增资计划。 鉴于中钢科技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宝武财务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5年06月16日 注册资本:61,99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金属矿、石英矿、稀土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咨询服务;机电工程、安全环保工程、节能工程的承包、技术开发及服务;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钢科技目前直接持有公司37.72%的股份,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冶金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62%的股份,合计实际持有公司41.3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钢科技经审计总资产93.31亿元,净资产63.25亿元;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31.41亿元,净利润-1.28亿元。 (二)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06日 注册资本:68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明东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1859号1号楼9楼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宝武财务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宝武财务公司经审计总资产711.93亿元,净资产105.34亿元;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为15.93亿元,净利润5.49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中钢科技通过宝武财务公司提供的5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利率为0%,公司对该项委托贷款未提供任何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为0%,系双方自愿协商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与中钢科技、宝武财务公司拟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500,000,000元 2.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 3.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0% 4.委托贷款将通过宝武财务公司发放 5.合同生效条件:自委托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按照规定,本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最终需要以注资方式使用。考虑预算资金应尽快投入使用,以发挥预算资金效益,采用先委托贷款、后择机注资的方式。先由中钢科技将5亿元国拨资金通过宝武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若条件具备,中钢科技将终止委托贷款协议,履行注资程序。 七、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出于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通过此次交易将保障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今,公司与中钢科技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亿元(含本次交易金额)。 九、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中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国冶金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须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出于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通过此次交易将保障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