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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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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6-042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6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16层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88人,代表股份280,219,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537%。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43,444,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76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82人,代表股份36,774,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72%。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86人,代表股份59,317,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2,542,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3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82人,代表股份36,774,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7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和陈杰先生为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220,901,326股、280股,回避本提案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3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366%;反对15,517,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597%;弃权6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3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366%;反对15,517,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597%;弃权6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和陈杰先生为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220,901,326股、280股,回避本提案表决。
  2.01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407%;反对15,524,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21%;弃权8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407%;反对15,524,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21%;弃权8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3%。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募集配套资金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310%;反对15,543,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035%;弃权8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310%;反对15,543,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035%;弃权8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55%。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54,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38%;反对15,541,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999%;弃权8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54,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38%;反对15,541,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999%;弃权8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3%。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7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516%;反对15,530,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815%;弃权8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7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516%;反对15,530,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815%;弃权8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9%。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5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37%;反对15,544,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058%;弃权8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5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37%;反对15,544,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058%;弃权8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5%。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390%;反对15,537,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941%;弃权8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390%;反对15,537,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941%;弃权8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9%。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发行股份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5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07%;反对15,544,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059%;弃权8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5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07%;反对15,544,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059%;弃权8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4%。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锁定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82,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611%;反对15,523,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00%;弃权8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82,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611%;反对15,523,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00%;弃权8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9%。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7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417%;反对15,535,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913%;弃权8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7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417%;反对15,535,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913%;弃权8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71%。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4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007%;反对15,540,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994%;弃权8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4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007%;反对15,540,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994%;弃权8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9%。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标的资产交割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299%;反对13,190,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378%;弃权3,1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299%;反对13,190,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378%;弃权3,1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23%。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6,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354%;反对13,187,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314%;弃权3,1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6,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354%;反对13,187,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314%;弃权3,1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32%。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3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368%;反对13,183,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255%;弃权3,1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368%;反对13,183,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255%;弃权3,1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77%。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4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5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225%;反对13,187,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319%;弃权3,1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5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225%;反对13,187,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319%;弃权3,1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56%。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5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7,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361%;反对13,187,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314%;弃权3,1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7,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361%;反对13,187,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314%;弃权3,1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25%。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6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5,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339%;反对13,191,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391%;弃权3,1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5,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339%;反对13,191,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391%;弃权3,1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69%。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7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锁定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403%;反对13,187,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319%;弃权3,1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403%;反对13,187,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319%;弃权3,1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78%。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8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280%;反对13,187,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321%;弃权3,1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280%;反对13,187,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321%;弃权3,1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99%。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9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5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77%;反对13,194,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37%;弃权3,1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5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77%;反对13,194,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37%;弃权3,1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86%。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20 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252%;反对13,187,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319%;弃权3,1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252%;反对13,187,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319%;弃权3,1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9%。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和陈杰先生为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220,901,326股、280股,回避本提案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398%;反对13,175,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15%;弃权3,1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398%;反对13,175,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15%;弃权3,1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87%。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和陈杰先生为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220,901,326股、280股,回避本提案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69,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68%;反对12,287,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143%;弃权3,1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69,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68%;反对12,287,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143%;弃权3,1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9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和陈杰先生为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220,901,326股、280股,回避本提案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72,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615%;反对12,272,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898%;弃权3,1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72,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615%;反对12,272,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898%;弃权3,1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87%。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和陈杰先生为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220,901,326股、280股,回避本提案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72,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629%;反对12,272,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01%;弃权3,1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72,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629%;反对12,272,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01%;弃权3,1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7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和陈杰先生为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220,901,326股、280股,回避本提案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70,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90%;反对12,273,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18%;弃权3,1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70,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90%;反对12,273,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18%;弃权3,1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92%。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和陈杰先生为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220,901,326股、280股,回避本提案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69,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75%;反对12,274,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22%;弃权3,1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69,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75%;反对12,274,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22%;弃权3,1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04%。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和陈杰先生为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220,901,326股、280股,回避本提案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66,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17%;反对12,272,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03%;弃权3,1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66,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17%;反对12,272,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03%;弃权3,1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8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和陈杰先生为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220,901,326股、280股,回避本提案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27,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345%;反对12,274,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37%;弃权2,4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27,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345%;反对12,274,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37%;弃权2,4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18%。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和陈杰先生为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220,901,326股、280股,回避本提案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27,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355%;反对12,273,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10%;弃权2,4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27,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355%;反对12,273,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10%;弃权2,4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35%。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和陈杰先生为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220,901,326股、280股,回避本提案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62,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452%;反对12,268,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821%;弃权3,1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62,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452%;反对12,268,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821%;弃权3,1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28%。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和陈杰先生为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220,901,326股、280股,回避本提案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363%;反对13,170,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42%;弃权3,1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363%;反对13,170,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42%;弃权3,1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95%。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和陈杰先生为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220,901,326股、280股,回避本提案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6,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351%;反对13,169,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24%;弃权3,1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6,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351%;反对13,169,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24%;弃权3,1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25%。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和陈杰先生为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220,901,326股、280股,回避本提案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403%;反对13,181,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219%;弃权3,1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403%;反对13,181,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219%;弃权3,1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77%。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和陈杰先生为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220,901,326股、280股,回避本提案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324%;反对13,172,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63%;弃权3,18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324%;反对13,172,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63%;弃权3,18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13%。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及上市公司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和陈杰先生为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220,901,326股、280股,回避本提案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5,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339%;反对13,172,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66%;弃权3,1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5,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339%;反对13,172,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66%;弃权3,1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95%。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和陈杰先生为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220,901,326股、280股,回避本提案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5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91%;反对13,178,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76%;弃权3,18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5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91%;反对13,178,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76%;弃权3,18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33%。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和陈杰先生为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220,901,326股、280股,回避本提案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49,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054%;反对13,179,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84%;弃权3,1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49,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054%;反对13,179,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84%;弃权3,1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62%。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767,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61%;反对12,272,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95%;弃权3,17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66,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19%;反对12,272,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888%;弃权3,17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93%。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和陈杰先生为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220,901,326股、280股,回避本提案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5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230%;反对13,178,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67%;弃权3,1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5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230%;反对13,178,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67%;弃权3,1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03%。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和陈杰先生为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220,901,326股、280股,回避本提案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322%;反对13,172,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64%;弃权3,18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322%;反对13,172,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64%;弃权3,18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13%。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王华堃律师、李碧欣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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