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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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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3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25日和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内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8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反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截至2026年6月8日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人员身份证件信息、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下同)存在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证明等文件。
  二、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针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结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结果,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有《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包括2名中国台湾员工,主要系中国台湾激励对象在公司的战略发展、经营管理、技术研发、项目建设、业务拓展及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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