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达利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持有的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100%股权、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及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4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6〕297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公司收购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本次交易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等程序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