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6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萃华 公告编号:2026-05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翠艺”)提交的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定书》和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汉阳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定书》。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罗湖法院《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郭琼雁、郭裕春、郭英杰(以下简称“被执行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郭琼雁、郭裕春、郭英杰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作出的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罗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 30,221,199.75 元及利息等,罗湖法院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罗湖法院裁定如下:
  一、拍卖、变卖登记在被执行人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3,400,000 股股票(证券简称:ST 萃华,证券代码:002731,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股)以清偿本案债务。
  二、拍卖、变卖登记在被执行人郭英杰名下的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473,208 股股票(证券简称:ST 萃华,证券代码:002731,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股)以清偿本案债务(被执行人郭英杰系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其共计持有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9,892,830 股股票,本次处置股票数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25%)。
  (二)汉阳法院《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郭加钦、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郭琼雁、郭裕春、郭英杰、武汉市汉阳区加卿电子商务经营部(以下简称“被执行人”)
  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郭加钦、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郭裕春、郭琼雁、郭英杰、武汉市汉阳区加卿电子商务经营部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作出公证债权文书及公证处作出的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郭加钦、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郭裕春、郭琼雁、郭英杰、武汉市汉阳区加卿电子商务经营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向汉阳法院申请执行,汉阳法院立案执行。汉阳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之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处置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郭裕春名下有萃华珠宝股票 3,250,000股(证券简称:ST萃华,证券代码:002731,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流通类型:无特殊限制条件,质押权人: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拍卖被执行人郭英杰名下有萃华珠宝股票 1,039,970 股(证券简称:ST萃华,证券代码:002731,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流通类型:无特殊限制条件,质押权人: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郭琼雁、郭裕春、郭英杰系一致行动人,截至目前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为2,680.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6%,其中:质押股份为2,3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04%;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的股份为2,680.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6%。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股东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公司将密切关注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票情况,同时在获取相关信息及相关披露文件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司法执行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动,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萃华 公告编号:2026-05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轮候
  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翠艺”)及一致行动人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深圳翠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
  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具体原因为公司借款逾期,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郭英杰、郭裕春先生为公司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申请诉讼保全,人民法院冻结了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上述股份。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翠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再冻结的情况如下:
  ■
  累计发生45笔轮候冻结情形。
  三、其他说明
  深圳翠艺及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萃华 公告编号:2026-058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陈思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
  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具体原因为公司借款逾期,陈思伟为公司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申请诉讼保全,人民法院冻结了陈思伟的上述股份。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思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如下:
  ■
  累计发生8笔轮候冻结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司法冻结事项,系公司债权人申请的诉讼保全程序,若公司银行借款逾期未能及时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可能面临诉讼、仲裁、被要求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等风险,同时陈思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会进一步被司法轮候冻结。本次司法冻结事项目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未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也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萃华 公告编号:2026-05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司法处置标的为公司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翠艺”)一致行动人郭英杰先生持有的公司103.9970万股、一致行动人郭裕春先生持有的公司325.00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鉴于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获悉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7月5日10时至2026年7月6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ifa.jd.com/2257)进行公开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拍卖的情况
  郭英杰先生和郭裕春先生系深圳翠艺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为2,680.54万股,累计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的股份为2,680.54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100.00%,累计已被司法强制执行696万股。
  三、其他风险说明
  1、鉴于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还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若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经上述程序完成后,公司股东深圳翠艺一致行动人郭英杰先生、郭裕春先生将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将降低。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受让方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股票公告》。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