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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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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6-044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金浦钛业及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266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反担保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钛白”)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授信1,445万元,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于近日与南京银行完成了《保证合同》的签署。
  本次担保在可用担保额度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日
  3、注册资本:625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郎辉
  5、注册地址:江苏徐州工业园区天永路99号
  6、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原料:硫酸法钛白粉及其综合利用化工类产品、黄石膏、硫酸、硫酸亚铁产品生产、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徐州钛白2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持有徐州钛白80%的股权。公司与徐州钛白关系结构图如下:
  ■
  8、贷款用途:用于徐州钛白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单位:元)
  ■
  10、徐州钛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保证人(乙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主债权
  一、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主合同由甲方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因办理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而形成全部(全部/部分)债权本金,即人民币(币种)(大写)壹仟肆佰肆拾伍万元整(小写)14450000.00元,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及主合同有效附件约定的或载明的期限为准。
  二、若乙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权提供担保,则甲方对债务人的债权获得本合同项下乙方之外的任何其他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担保责任,只要甲方仍有未获受偿债权,乙方均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主合同项下未获受偿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提前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本合同所称“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第五条 担保权的行使
  乙方确认并同意: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可实现担保权的情形时,无论甲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第三方提供的物的担保和/或保证担保,和/或债务人自身提供的物的担保等),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而无须先行行使其他担保权利。
  乙方确认并同意:不论甲方是否行使、放弃、减免或变更任何一项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第三方提供的物的担保和/或保证担保,和/或债务人自身提供的物的担保等),或变更任何前述担保的权利顺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仍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第六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延期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2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6.3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3,466.16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66.83%。除此之外,公司无任何其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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