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损益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沂南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鲁1321行初46号、(2026)鲁1321行初48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对于公司(原告)诉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2026)鲁1321行初46号案件被告)、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6)鲁1321行初48号案件被告一)及沂南县人民政府((2026)鲁1321行初48号案件被告二)的行政起诉状,决定立案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前期,公司通过查询发现沂南华特卧龙学校(以下简称“卧龙学校”)2021年10月及2021年11月两次登记备案的《学校章程》存在问题,对公司对卧龙学校的权益存在不利影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沂南教体局和沂南行政审批局分别撤销对学校办理2021年10月及2021年11月章程修改的审查同意和核准登记的行政行为,并撤销其对公司作出的答复;请求撤销沂南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裁决的小额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共计约27.71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本次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动采取的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对本案的判决结果以及公司后续对于卧龙学校股权采取的权益主张程序的结果确定。 五、备查文件 1.行政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