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网络投票适用于A股股东)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6月26日 9 点 30分 地点: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6日 至2026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会议案1、2、3、4、5已经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3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东会议案6已经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东会议案7、8已经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2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6、7、8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行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本行发布的H股年度股东会通告。 ■ (二)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机构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机构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二)登记方法 请将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相关登记资料的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登记资料复印件需由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于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前通过邮寄、传真方式,或于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9:30前以专人送递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为便于股东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也可于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前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上传与现场会议登记要求一致的文件。 ■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120 联系人:赵先生、崔女士 电话:021-23538555,传真:021-58798398 电子邮箱:investor@bankcomm.com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贵行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委托人身份证号仅适用自然人股东。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 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本次股东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进行编号。股东应当针对该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本行有表决权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2名,则该股东对于独立董事选举议案组,拥有2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该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股东对独立董事议案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就该议案组拥有的选举票数时,该股东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股东对独立董事议案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数少于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该股东投票有效,但差额部分视为其放弃表决权。 四、示例: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2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有表决权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组6.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该股东可以以200票为限,对议案6.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2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 五、如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以书面委托方式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在对累积投票议案投票时,仍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在“投票数”一列中打“√”而未填写投票数,该股东投票视为有效,获得“√”的董事候选人将获得与该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相同的票数(假设该股东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0股,则每位获得“√”的董事候选人分别获得100股投票数);未获得“√”的董事候选人不得票。如股东在表决中同时使用“√”及投票数的组合,则该股东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