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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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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雅星路8号星河双子塔东塔27层 邮政编码:518100 27/F, East Tower, Galaxy Twin Towers, No. 8 Yaxing Road, Shenzhen 电话/Tel:0755-8958 5892 传真/Fax:0755-8958 6631 www.chonglilaw.com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6)崇立法意第035号 致: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法律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做出决议决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通过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5日(星期五)15:00在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天城东路433号3一1号楼301-310室(金沙中心B1栋301-310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孙小明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9:15-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等内容与《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49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426,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676%,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336,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6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7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9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4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2,09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5%。 上述股东均于2026年6月1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其中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系统进行认证。 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工作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已经于《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通知》中列明的提案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监票、计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结果为准。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合并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3,346,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2%;反对8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01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638%;反对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1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表决结果:通过。 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3,346,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2%;反对8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01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638%;反对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1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表决结果:通过。 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3,346,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2%;反对8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01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638%;反对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1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表决结果:通过。 4.《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3,346,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8%;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0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90%;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6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346,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8%;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0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90%;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6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1《关于确认孙小明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314,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2%;反对11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98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02%;反对1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5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表决结果:通过。 6.02《关于确认黄平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314,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2%;反对11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98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02%;反对1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5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表决结果:通过。 6.03《关于确认邓云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314,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1%;反对11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4%;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9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63%;反对1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50%;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表决结果:通过。 6.04《关于确认穆阳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314,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1%;反对11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4%;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9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63%;反对1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50%;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表决结果:通过。 6.05《关于确认王新立先生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314,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1%;反对11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4%;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9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63%;反对1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50%;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表决结果:通过。 6.06《关于确认陈增社先生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314,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1%;反对11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4%;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9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63%;反对1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50%;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346,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1%;反对8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3%;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01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399%;反对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15%;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表决结果:通过。 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3,346,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1%;反对8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3%;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01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399%;反对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15%;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表决结果: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占荔荔 经办律师: 黄夏蕊 经办律师: 沈敏 日期:2026年6月5日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5日(星期五)15时00分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5日,具体时间如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士。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天城东路433号3一1号楼301-310室(金沙中心B1栋301-310室) 9、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23,426,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6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336,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2,09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2,09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2,09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4%。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事项: 提案1.00《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46,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2%;反对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638%;反对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1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提案2.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46,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2%;反对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638%;反对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1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提案3.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46,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2%;反对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638%;反对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1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提案4.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4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8%;反对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90%;反对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6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提案5.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4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8%;反对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90%;反对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6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提案6.00 《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其中,提案6.01 《关于确认孙小明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1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2%;反对1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02%;反对1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5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提案6.02 《关于确认黄平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1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2%;反对1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02%;反对1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5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提案6.03 《关于确认邓云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14,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1%;反对1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63%;反对1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5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提案6.04 《关于确认穆阳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14,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1%;反对1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63%;反对1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5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提案6.05 《关于确认王新立先生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14,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1%;反对1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63%;反对1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5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提案6.06 《关于确认陈增社先生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14,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1%;反对1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63%;反对1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5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提案7.00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4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1%;反对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399%;反对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15%;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提案8.00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4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1%;反对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399%;反对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15%;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沈敏、黄夏蕊; 3、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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