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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6-030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份(含);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存托凭证持有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2026年5月27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高禄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中国存托凭证(CDR)。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价值,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即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中国存托凭证(CDR)。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将不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方案。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本次拟回购数量以60元/份进行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份(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和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0元/份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2、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流动资产1,498,045.62万元,总资产2,065,546.6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40,370.71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2.00%、1.45%、4.05%。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63.6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2025年12月17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中元因员工认股期权计划行权公司存托凭证645,048份。2026年1月20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凡孝金、徐鹏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分别归属公司存托凭证520,480份、17,720份。2026年5月26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凡孝金、徐鹏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分别归属公司存托凭证130,924份、17,720份。2026年6月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禄峰,实际控制人、董事兼CEO王野,高级管理人员徐鹏因员工认股期权计划分别行权公司存托凭证2,100,000份、2,100,000份、60,000份。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除拟进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股票期权行权登记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均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存托凭证持有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高禄峰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2026年5月27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即减少注册资本。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价值,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的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减持存托凭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上述交易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提议人高禄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除拟进行股票期权行权登记外,提议人高禄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会上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即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完成后,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所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在回购股份注销前,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银行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六)上市公司因股份回购,可能导致特别表决权比例提高的,应当披露同时采取的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等措施,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 本次股份回购后,会导致特别表决权比例被动提高,公司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起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申请并完成,以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存托凭证代码:689009 存托凭证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存托人2026-001 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1次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的通知 本存托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九号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日期:2026年6月26日 ● 本次征求为存托人2026年第1次征求投票意愿 本次征求投票意愿的投票日:2026年6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 征求投票意愿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2026年6月5日,本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到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见附件)。根据该通知,上市公司将于2026年6月26日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兴奔路1号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将2026年6月18日(北京时区)确定为股权登记日。截至股权登记日(北京时区)下午收市时(或者营业结束时),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的在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及其任何延期会议并投票。 截至登记日2026年6月18日(北京时区)下午沪市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拟行使其所持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普通股投票权,须通过本存托人进行投票。现就本存托人本次征求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票意愿征求登记日及对象 (一)存托凭证登记日(北京时区):2026年6月18日 (二)征求对象 截至登记日下午沪市收市时,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上市公司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有权参加对上述九号有限公司股东会议案的征求投票意愿投票,向本存托人作出投票指示。 二、存托凭证持有人参与征求投票意愿的具体安排 (一)征求方式:本次投票意愿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网络投票。 (二)征求投票意愿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北京时区):自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投票意愿征求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北京时区);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投票意愿征求当日的9:15-15:00(北京时区)。 (三)投票登录路径 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存托凭证持有人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四)存在的表决权差异安排 公司采用特殊投票权结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份分为A类普通股股份(普通股份)和B类普通股股份(特别表决权股份),公司每份B类普通股股份具有5份表决权,每份B类普通股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除表决权差异外,A类普通股股份与B类普通股股份具有的其他股东权利完全相同。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禄峰、王野合计控制公司57.57%的投票权。 公司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仍与每一A类普通股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审计委员会成员; (5)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6)公司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截至目前,存托凭证持有人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Hctech I L.P.、Hctech II L.P.、Hctech III L.P.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B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5份表决权,持有的存托凭证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 ■ (五)征求投票意愿的股东会议案 ■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附件股东会通知。 1、特别决议议案:5、10-13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13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存托凭证持有人。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8 三、存托凭证持有人参与征求投票意愿的注意事项 (一)根据《投票通知》,本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存托凭证持有人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存托人在上市公司股东会上的投票 (一)存托人的投票 本存托人将依据有关规定和存托协议约定,按照从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处征求到的投票意愿(指示),在上市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对境内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普通股进行投票。 (二)存托凭证持有人未参与投票意愿征求的处理 如存托凭证持有人未参与投票意愿征求,也未对存托人做出投票指示的,则该部分存托凭证持有人所持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普通股视为未出席本次股东会,其所持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普通股不纳入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 五、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1、本存托人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资产托管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 电 话:010-68030602 邮 箱:shayq_ty@bj.icbc.com.cn 2、上市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蕾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栋 电话:010-84828002-841 邮箱:ir@ninebot.com 特此公告。 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6日 附件: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6-032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数量:4,856.9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48,569份存托凭证; ●归属股票来源: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存托凭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3.57845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35.7845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占授予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0.05%。 3、授予价格(调整后):21.18547元/份。 4、激励人数:7人。 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具体归属安排如下: ■ 6、任职期限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3-2027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激励对象的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存托凭证份数。 若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两方面,组织绩效是指员工个人所在事业部或部门的绩效结果。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各自划分为S、A、B+、B、C、D六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实际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存托凭证份数: ■ 在各个归属期,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权益为上表中的比例,该比例系激励对象被首次或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7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2年7月30日至2022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2、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13、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4、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15、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8、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9、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四)历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 注:上述历次价格调整系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致。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为48,569份。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等相关事宜。 ■ (二)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予以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48,569份。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3年5月11日 (二)本次归属数量:48,569份存托凭证 (三)本次归属人数:5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21.18547元/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存托凭证 (六)本次激励计划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对象及归属情况: ■ 四、归属日及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归属及相关的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涉及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九号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九号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6-033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7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2年7月30日至2022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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