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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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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文件,相关文件及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披露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06-23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3日
  至2026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13、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孙志强、孙圣杰、陈雅依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6月22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广州市瑞祥路188号C栋一层)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传真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清绵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66309188-882
  联系邮箱:ir@risongtc.com
  邮政编码:510535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2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增发、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2025年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引进核心人才,组建新的事业部PLR机器人BU,聚焦高精高速机器人、具身智能机器人、嵌入式控制器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高精高速六轴机器人已正式投产下线,并陆续取得了光通信、高端精密电子、3C电子和半导体等领域的客户认证和小批量订单。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新业务的研发和产业化,公司亟需实施新一期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现有优秀人才,同时吸引更多人才加入。
  此外,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共同推动新业务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增长,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以18.4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59.03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实施2024年权益分派,首次授予价格由18.41元/股调整为14.08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9.0320万股调整为76.7416万股;于2025年7月14日,以14.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6.50万股(经2024年权益分派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截至目前,首次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43万股。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作废处理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9058万股(不包括离职激励对象已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其他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归属。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互相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如限制性股票归属股份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A股普通股的,相关股份来源为公司根据未来制定的回购方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如公司未来回购股份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制定回购方案,实施回购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9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237.0064万股的0.70%。其中,首次授予75.9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8.36%;预留1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1.64%。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6.7416万股(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6.50万股(调整后),共已作废42.3358万股,共尚有40.9058万股在有效期内。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85.90万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126.805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237.0064万股的1.04%。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8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截至2025年12月31日)887人的3.16%。具体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依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将上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差异化设置,分为两类激励对象,第一类激励对象共12人,第二类激励对象共16人。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孙圣杰先生。孙圣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深度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分管PLR机器人BU。本激励计划将孙圣杰先生纳入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以上激励对象含1名中国台湾籍员工,其成为激励对象的原因在于:任职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核心关键岗位,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等方面有重要作用;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将该中国台湾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具备必要性、合理性。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除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孙圣杰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2、预留部分的授予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发展实际情况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除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孙圣杰先生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5、上述股权激励对象中洪沛骏先生为中国台湾籍。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4.63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54.6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09.26元的50%,为每股54.63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92.29元的50%,为每股46.15元;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74.80元的50%,为每股37.40元;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60.74元的50%,为每股30.37元;
  根据以上定价原则,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4.63元/股。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保持一致,即每股54.63元。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四)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式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并提升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情况下确定的,本着约束和激励对等的原则,进一步稳定和激励核心团队,促进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是为了保障公司激励计划的有效性与一致性,有助于吸引和激励未来加入公司的核心员工,更好地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激励约束机制和人才保障。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定价方式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且公司设置了具有挑战性的业绩目标,将企业和员工的利益紧密绑定,充分激发员工的创新力和主观能动性,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稳定核心团队和未来人才引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提升公司长期价值创造能力。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公司对首次授予的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
  预留授予部分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三)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四)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七、获授限制性股票及归属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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