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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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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连宗敏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各候选人同意,提名连宗敏女士、林兴纯女士、高薇女士、何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对候选人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连宗敏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选举林兴纯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选举高薇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4选举何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各候选人同意,提名冼俊辉先生、姚海波先生、钟成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连续任职超过六年的情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钟成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对候选人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冼俊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选举姚海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选举钟成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提高经营效率,结合公司2026年业务发展计划,公司及子公司(含并表公司,下同)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贸易融资、远期结售汇、保理业务、票据池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周转及与业务相关的投资业务,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并在该额度范围内,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融资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适用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重新核定授信额度之前,在该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确定具体融资形式及担保条件等及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5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90,000万元。上述担保的额度,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在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其他并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包括直接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适用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重新审议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之前。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对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事宜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调剂,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五路8号公司园区的自有闲置厂房对外出租,出租厂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3,574平方米,在此范围内,出租事项可滚动开展,出租事项将参照租赁市场情况确定价格、期限及相关条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负责具体实施上述出租事项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重新审议闲置厂房出租额度之前。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的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低风险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及投资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顺利推进,公司拟将向股东会提请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即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授权内容及范围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定于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2:3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连宗敏女士、林兴纯女士、高薇女士、何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冼俊辉先生、姚海波先生、钟成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冼俊辉先生、姚海波先生和钟成有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钟成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选举。 公司第七届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连宗敏:女,1988年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居留权。英国埃克塞特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长江商学院EMBA。曾任惠州市鸿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执行董事、深圳创通嘉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深圳市鸿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欧乐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世纪博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深圳市百富新物流有限公司董事、中连威纳(深圳)冷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宗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0,361,915股,其控制的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0股,与其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连宗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000股。连宗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及控制公司70,392,9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6308%。连宗敏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林兴纯女士与连宗敏女士系母女关系,连宗敏女士与副总经理连宗濠先生系姐弟关系。除此之外,连宗敏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连宗敏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局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林兴纯:女,1965年生,中国香港籍。现任深圳市百富新物流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安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卓弘新都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顺宏房产有限公司董事。自2023年6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兴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林兴纯女士与董事长、总经理连宗敏女士系母女关系,与副总经理连宗濠先生系母子关系,除此之外,林兴纯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兴纯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局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高薇:女,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陕西财经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职于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创通嘉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副总经理、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安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自2018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薇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2,200股;高薇女士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薇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局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何强: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重庆商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已取得律师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独立董事资格。曾任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民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重庆国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两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曾在多家律所、管理公司任职。2017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4,800股;何强先生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局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冼俊辉: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长江商学院EMBA,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书。曾任招商银行深圳福民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平安银行深圳前海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前海海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海南华至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至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华拓资本创始合伙人,现任深圳市前海瑞宏凯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彦慧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职务。自2022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冼俊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冼俊辉先生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冼俊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局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姚海波: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马耳他大学信息与技术专业硕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书。曾任IDG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驻深圳首席代表、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吉浦斯信息咨询(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速腾聚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戴盟(深圳)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若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昆仲(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深圳市企企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灵明光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昆仲元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及经理、源升智能机器人(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格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自2023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海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姚海波先生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海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局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钟成有:男,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语(国际贸易)专业、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文学和管理学双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已取得英语专业八级(TEM 8)及剑桥商务英语(高级)证书。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高级审计员、深圳市泓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高级经理。现任深圳市君泰汇联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津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自2023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成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钟成有先生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钟成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局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五路8号公司园区的自有闲置厂房对外出租,出租厂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3,574平方米,在此范围内,出租事项可滚动开展,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上述出租事项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重新审议闲置厂房出租额度之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闲置厂房出租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租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出租事项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闲置厂房出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出租事项涉及的标的物 本次出租事项涉及的标的物为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五路8号园区的自有厂房。 (三)出租事项的相关范围 公司将闲置厂房进行出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3,574平方米,在此范围内,出租事项可滚动开展。 (四)出租事项涉及的金额及条件 本次出租事项将参照租赁市场情况确定价格、期限及相关条件。 (五)出租事项的授权及期限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上述出租事项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重新审议闲置厂房出租额度之前。 二、出租事项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风险 出租事项的实施受市场环境影响,存在无法开展的风险;相关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可能较长,如日后交易对方经营情况恶化,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相关租赁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政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影响公司收益。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特尔佳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可实现在出租及后期物业管理上的规范运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跟进租赁合同的履约情况,公司内审部门将对出租事项进行检查,及时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监督;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持续关注出租事项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闲置厂房出租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公司闲置厂房出租事项可有效盘活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40,109.5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2,890.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8,700.69万元。审计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勇,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6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如安,202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6年1月开始在德皓所执业,2025年3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贺顺祥,200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7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来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133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8万元),较2025年度审计费用无变化。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执业情况、有关资格执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可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2025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核查,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委托理财,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委托理财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 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属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1、尽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委托理财,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监督。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持续关注理财产品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简易程序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简易程序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简易程序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简易程序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简易程序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简易程序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简易程序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简易程序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简易程序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简易程序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简易程序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简易程序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简易程序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简易程序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在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或根据届时有效的发行规则规定的其他比例,下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和主承销商有权按照经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向经确定的发行对象按照相关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或中止发行等相关程序。 (12)办理与本次简易程序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5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9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在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其他并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包括直接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适用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重新审议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之前。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对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事宜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调剂,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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