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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101 |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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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87,5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977.01元,时任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2,177,803,577.01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资金于2022年5月18日全部到位,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24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468,856.18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5,531,120.83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2022年6月14日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91,490.13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现金管理收益、银行利息一并投入至募投项目中,因此,部分募投项目的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注2: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8,440.02万元和对应募投项目专户累积理财收益和利息(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述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原项目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的划转并对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4-015)。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对“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投项目延长建设周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将“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三期项目产能规模由原计划的6.25万吨/年变更为10万吨/年,详情请见公司2025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4)。受产能扩容等因素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有部分安装工程未结束、部分手续未办理完成。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将“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9月。 四、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实时关注上述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在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等前提下,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的配置,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用途和投向、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系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和市场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定2026年5月延长至2026年9月,审计委员会、保荐机构已就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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