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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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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50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904,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904,5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11日。
  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5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5年6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9.50万股;2025年6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429.75万份。
  6、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8月26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7、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11月12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9、2025年11月5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01.50万份。2025年11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3.00万股。
  10、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12月11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6年1月23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1、2026年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2、2026年3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6年3月9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6年4月30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3、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注:
  1、上表以相应授予登记日口径为准;
  2、本次预留授予仅授予203万股,剩余未授予的26万股限制性股票自动作废失效。
  (三)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解除限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4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0.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4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0.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
  二、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25%。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6月11日,故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6月10日届满。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截至公告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107名激励对象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3名离职激励对象对应的39.2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事项,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4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0.4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21%。
  (三)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表格中不包含3名离职激励对象,公司正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2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6月11日。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2,904,50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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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6月3日《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数据统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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