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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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4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一路177号10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晓霞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9人,代表股份191,16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9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89,36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9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4人,代表股份1,80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4人,代表股份1,80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4人,代表股份1,80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新增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5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8%;反对6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8%;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061%;反对6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865%;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4%。 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王敏、晏佳雨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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