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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6-临24 |
|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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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鉴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余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因此利润分配时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拟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57,240,128股计算,按照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含税)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共计164,310,032元,剩余未分配的净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上述分配方案从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是以现金分红比例不变方式分配,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657,240,128股(其中A股457,666,921股,B股199,573,2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2.25000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规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6年5月25日的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721)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2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26年6月16日(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6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6年6月16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3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6年8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中国山东省烟台市大马路56号 2、咨询分红事宜 咨询联系人:李廷国 咨询电话:0535-6633656 传真电话:0535-6633639 3、咨询涉税事宜 咨询联系人:王晓玉 咨询电话:0535-6633621 传真电话:0535-6633639 八、备查文件 1、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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