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最终实现青岛双星间接持有锦湖轮胎株式会社(KUMHO TIRE CO., INC.,以下简称“锦湖轮胎”、“目标公司”)45%的股份并控股锦湖轮胎。2026 年3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50号),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2026年3月30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及过户手续。 一、标的资产过渡期间 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与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城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双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青岛国信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称“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各方确认,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具体确定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二、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盈利或因其他原因使标的公司净资产(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合并口径的净资产,后同)增加,标的资产对应的增加部分由公司享有;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标的公司净资产减少(目标公司执行评估基准日后、《购买资产协议》签署前已作出的利润分配决定除外),标的资产对应的减少部分,由交易对方按其各自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转让对价的比例承担,并以等额现金向公司作出相应补偿。 三、标的资产过渡期间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青岛星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审过渡期利润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80005830_J03号)《青岛星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已审过渡期利润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606379_J01号)。根据前述审计报告,本次交易过渡期内标的资产实现较大盈利,所产生收益由公司享有,交易对方无需承担补偿责任。 四、备查文件 过渡期专项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