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6-030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5日 3、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 二、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 2、取消议案原因 鉴于公司对原《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做出修订,公司原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取消审议。 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吴轩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4月18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直接持有26.26%股份的股东吴轩先生,在2026年6月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6年6月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直接持有26.26%股份的股东吴轩先生提交的股东会临时提案。股东吴轩提议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进行担保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上市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五、取消议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4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5日 至2026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4月18日、2026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披露《逸飞激光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4、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吴轩、王树、赵来根、曹卫斌、武汉逸扬兴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逸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逸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6-029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进行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授信与担保情况概述 (一)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贴现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其它融资方式,具体业务种类、额度和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申请的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 (二)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包括授信担保、履约担保等;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包括知识产权质押)等,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额度与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内容较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增加了与业务履约相关的担保。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前述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担保范围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与其他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之间调剂使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不包括为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 授信及担保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限内,授信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和决议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适时调整实际融资金额;决定每一笔授信担保、履约担保等各类担保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协议文本及其它与之相关的手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进行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武汉逸飞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2、江苏逸飞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 3、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聚力”) ■ 4、广东逸科兴制造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逸科兴”) ■ 5、岱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简称“岱石科技”) ■ 注:岱石科技于2025年12月新设成立,尚未开展经营,故无2025年度的财务数据。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正式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和决议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适时调整实际融资金额;决定每一笔担保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协议文本及其它与之相关的手续。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预计系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促进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张起到积极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且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被担保方逸科兴系公司持股65%的控股子公司,新聚力系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岱石科技系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余股东需同比例提供担保,因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同意其余股东提供担保的,该等股东需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针对公司处于绝对控制地位持股三分之二及以上,对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具有绝对经营控制权,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其余少数股东可以不按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进行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含本次);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进行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进行担保预计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进行担保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