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53,126,9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0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062,539.64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自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3,126,9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2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1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相皓冉、胡秀梅 咨询电话:(010)57768018 传真电话:(010)57768100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