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宏通过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贝大美控股”)控制公司132,629,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31,105,171股,占小贝大美控股所持股份比例为98.85%。 根据重整计划安排,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相关债权人应当及时解除对本公司股份的抵/质押措施且不再对该等担保物享有任何权利。在控股股东小贝大美控股的100%股权完成司法划转过户至金华臻合名下前,其全部质押及司法冻结权利限制措施将被解除。 2、重整投资人金华臻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臻合”)将通过如下安排合计控制本公司13.35%的股票:(1)金华臻合直接收购小贝大美控股100%股份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12.28%股份;(2)金华元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元恒”)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获得本公司1.07%股份,其与金华臻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浙江金汇阳光资产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阳光”),实际控制人同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华市国资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一致行动人。 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金华市国资委。 3、关于股份锁定期、质押安排的承诺 金华臻合、金汇阳光承诺:(1)本承诺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但该等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60个月的限制;(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前述股份在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承诺执行,自股份登记之日起锁定,并与前述股份同时解锁;(3)若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4)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金华元恒承诺:(1)本承诺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已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但该等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60个月的限制;(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前述股份在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承诺执行,自股份登记之日起锁定,并与前述股份同时解锁;(3)若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4)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金华臻合及金华元恒的实际控制人金华市国资委的一级管理单位金华市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承诺:(1)本承诺人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金华臻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金华元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份额,但该等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60个月的限制;(2)若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3)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资产注入计划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无在未来36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明确计划或安排。如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5、不进行股份质押的承诺函 金华臻合、金华元恒及金汇阳光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会质押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权益变动前已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6、需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若本次重整计划最终实施完成,将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谢宏先生变更为金华市国资委。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受让方内部决策机构及主管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如需)、监管机构的合规性确认意见。上述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权益变动情况及所涉及后续事项 重整投资人金华臻合将通过如下安排合计控制本公司13.35%的股票:(1)金华臻合直接收购小贝大美控股100%股份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12.28%股份;(2)金华元恒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获得本公司1.07%股份,其与金华臻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浙江金汇阳光资产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金华市国资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一致行动人。 本次控制权变更前,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 本次控制权变动后,小贝大美控股依然是公司控股股东,金华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如下: ■ 注:“金华金控”指金华市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金华金投”指金华市金投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国控”指金华市国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元瑞”指金华元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汇阳光”指浙江金汇阳光资产服务有限公司;“金华明衡”指金华明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元恒”指金华元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资金来源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金华元恒、金华臻合受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金华元恒、金华臻合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保底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小贝大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32,629,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31,105,171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98.85%。小贝大美控股所持本公司股份存在高比例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重整计划安排,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相关债权人应当及时解除对上述股份的抵/质押措施且不再对该等担保物享有任何权利。在控股股东小贝大美控股的100%股权完成司法划转过户至金华臻合名下前,上述全部质押及司法冻结权利限制措施将被解除。 2、本次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将由谢宏变更为金华市国资委。 3、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小贝大美控股相互独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将充分发挥产业协同,为上市公司业务发展赋能,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产业竞争力与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4、金华臻合、金华元恒、金汇阳光已作出《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关于未来36个月内不进行股份质押的承诺函》《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未来无资产注入计划的承诺函》,金华金控已作出《关于合伙份额锁定期的承诺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 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谢宏); 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华臻合等);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