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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6-040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48,8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1351%。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27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7.359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9,190,293.84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923,389,485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2、2022年12月2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及内部系统发布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12日,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年12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094)。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93)。
  4、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孙进山先生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根据《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截至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时间止,无股东向独立董事孙进山委托投票权,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将激励对象由278名调整为274名,并同意公司向27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3年5月4日实施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由7.91元/股调整为7.81元/股;同时,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拟注销股份数量及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共4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8、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4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含已离职或即将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8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共18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10、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并对2名因故离世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1、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对2名因故离世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并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12、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拟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且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导致公司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化,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实施情况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6594元/股。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3、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在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继续进行股份回购,导致折算后的每股派息额发生变化。根据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在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完毕后,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6593元/股。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6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4、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5、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并于2024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16、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7、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并于2025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18、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并对9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7.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9、2025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9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7.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并于2025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20、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拟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相关内容作出修订,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4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拟注销股份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1、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4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并审议通过对本次激励计划的修订事项。2025年8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22、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因故身亡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3、2025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因故身亡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2025年11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24、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2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当期限售股的80%,即494.72万股进行解除限售,并对剩余未解除限售的20%,即123.6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并对1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5、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1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剩余未解除限售的123.6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2026年5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二、本次回购注销情况的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1)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被公司解聘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上述第一条规定导致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20万股。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当期限售股的80%,剩余未解除限售的20%,即123.68万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已于2023年2月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授予价格为7.91元/股。由于公司在上述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期间实施了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3593元/股。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359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4.88万股,回购资金总额为9,190,293.84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924,638,285.00元减少为923,389,485.00元。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24,638,285股减至923,389,48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上表中占比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系由四舍五入导致。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无剩余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合伙企业份额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及投资情况概述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创投”)签署了《舟山云创智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公司拟受让弘信创投持有的舟山云创智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云创投资”、“合伙企业”)5%的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5,250万元,实缴出资人民币0万元),并与厦门弘信云创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信创投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舟山云创智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该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5,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5,250万元认缴上述受让的合伙企业份额,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5%。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江头台湾街291号608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强
  注册资本:36,34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355509
  主营业务: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它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主要股东:
  ■
  经核查,弘信创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弘信创投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厦门弘信云创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4年6月12日
  注册地: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92号2301单元B20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云创智慧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素真)
  股权结构:
  ■
  控股股东:厦门云创智慧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李强
  主要投资领域:智能终端
  备案登记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06694】。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以上专业投资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有限合伙人弘信创投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厦门弘信云创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本协议转让标的是甲方持有的合伙企业5%的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5,250万元,实缴出资人民币0万元)及基于该财产份额附带的所有权利和权益。甲方将转让标的不附带任何质押权、留置权和其他担保权益转让予乙方,同时甲方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而享有和承担的所有其他权利和义务也一并转移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及财产份额交割:甲方以人民币(大写)0元整的价格将转让标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上述价格受让合伙企业5%的财产份额。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受让的合伙企业5%的财产份额中尚未到资的5,250万元,由乙方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即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如期到资。
  (2)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基金名称:舟山云创智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基金规模、出资进度: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105,000万元人民币。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应于2029年12月31日前根据普通合伙人的通知缴付出资,具体缴付日期及缴付金额以普通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为准。普通合伙人可以邮件/电话/短信/邮寄等任一方式向全体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各合伙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缴付到位。
  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如下表所示:
  ■
  投资方向:本合伙企业为投资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投资企业”)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存续期限:本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营业期限为长期。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7年,自首期出资到账截止日起算至第(七)7个周年日为止(简称“存续期限”)。首期出资到账截止日以执行事务合伙人向首批有限合伙人发出的首次缴款通知中所列明的出资到账截止日为准。自首期出资到账截止日起一(1)年为合伙企业投资期(简称“投资期”),存续期限的剩余期间为合伙企业退出期(简称“退出期”)。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合伙企业的实际运作情况按以下约定延长或者提前结束本合伙企业的运作:1) 如果本合伙企业所投资项目已退出并已按本协议完成收益分配,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存续期限可提前结束。2) 如果存续期限届满,而合伙企业尚有资产未能变现,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存续期限可以延长两次,每次延长两年。3) 如果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延长四年后,因合伙企业资产仍然全部或部分未能变现,为了合伙企业的整体利益,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出席合伙人会议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合伙企业可以继续延长存续期限。
  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机制: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聘请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
  (2)决策机制:本合伙企业在本协议签署之时已确定专项投资项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不设投委会。项目投资决策及退出事项及流程由管理人按照其相关投资制度进行。
  (3)退出机制:本合伙企业封闭运作,合伙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上进行基金产品备案完成后,投资者不得赎回或者退出。
  (4)收益分配机制:合伙企业应按财务年度对合伙企业除投资项目退出收入外的利润进行核算。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及投资项目退出收入外,合伙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均由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顺序:合伙企业收到投资项目退出收入,在扣除普通合伙人已为合伙企业垫付费用及预留合理合伙企业运营资金后,由普通合伙人按照如下顺序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1) 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收回其对应的实缴出资;2) 向各有限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直至各有限合伙人收到相当于其实缴出资额8%年化收益率(单利)计算的门槛收益;3) 向普通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到相当于其实缴出资额8%年化收益率(单利)计算的门槛收益;4) 如上述分配后仍有剩余收益(“超额收益”),将超额收益的80%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将超额收益的20%分配给管理人(“业绩报酬”)。
  (6)亏损分担:合伙企业清算出现亏损时,由普通合伙人和各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
  (7)管理费:就基金管理人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等的对价,合伙企业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应支付给管理人的管理费按照合伙企业向投资企业投资金额的5%确定。合伙企业应在向投资企业支付投资款后一个月内按照合伙企业向投资企业投资金额的5%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若合伙企业后续有新增对投资企业投资的,合伙企业亦应当支付新增投资款后一个月内按照新增投资金额的5%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各投资人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包括:1) 召集和主持合伙人大会;2) 拟定和执行利润分配方案;3) 按照有限合伙人的要求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4) 办理合伙企业在工商登记机关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登记等事宜,并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向相关政府部门披露合伙企业的相关信息;5) 代表合伙企业处理与合伙企业相关的诉讼、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办理与合伙企业有关的各类税费事宜;6) 代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协议及达成其他约定;7) 聘请专业人士、中介或顾问机构或其他第三方对本有限合伙提供各类服务;8) 处理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应由普通合伙人执行的事务。合伙企业的债务应首先由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合伙企业到期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会计处理方法: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受让合伙企业份额并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充分依托专业投资机构的成熟投资体系,以及在股权投资领域的平台优势、专业团队优势和项目资源优势,拓展公司的投资渠道,提高公司资本运作效益,为公司获取长期投资回报。本次拟投资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相关企业,有助于公司进一步积累行业核心技术优势,跟踪行业技术演进、市场格局及上下游产业动态,进一步推动公司产业的长远布局和稳健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
  2、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1)本次共同投资事项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投资回收期较长,且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也不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舟山云创智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2、《舟山云创智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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