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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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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6-030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劲松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的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 2、本次董事会于2026年6月3日在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A座写字楼4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及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7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7人(董事沈清武先生、林锐新先生、周浪波先生、陈嘉瑶女士、陈慧敏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无委托出席情况。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周劲松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主要内容: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有效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使用不低于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进行股份回购,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期间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价格上限为16元/股。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具体逐项表决情况: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有效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进行股份回购,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与《回购指引》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6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其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9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指导意见,公司符合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条件。截至本日,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12.5万股(含),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9%;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625万股(含),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和注销有关的其他事宜。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如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达到最低限额,则管理层可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办理与股份回购并注销及《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有关的全部事宜; 7、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8、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事项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回购方案以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管理层或董事长授权的适当人士、公司管理层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6月22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6-029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用于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周劲松先生《关于提议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函》。董事长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周劲松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6月2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有效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进行股份回购,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提议回购股份的用途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社会公众股。 4、提议回购股份的价格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提议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 6、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7、提议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周劲松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在后续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其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周劲松先生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并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关于提议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函》。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6-028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6年6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回购股份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4)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若出现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进行,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有效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进行股份回购,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与《回购指引》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6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其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9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指导意见,公司符合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条件。截至本日,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七)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八)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12.5万股(含),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9%;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625万股(含),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和注销有关的其他事宜。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如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达到最低限额,则管理层可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办理与股份回购并注销及《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有关的全部事宜; 7、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8、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事项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回购方案以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管理层或董事长授权的适当人士、公司管理层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16元/股测算,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可回购股数约为62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9%。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公司股本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 注: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公司以2026年3月31日的总股本进行测算,暂未考虑回购期间公司股本变化等因素影响,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结果为向下取整,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2、按照回购资金下限5,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16元/股测算,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可回购股数约为312.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9%。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公司股本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 注: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公司以2026年3月31日的总股本进行测算,暂未考虑回购期间公司股本变化等因素影响,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结果为向下取整,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一)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计为220,621.7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47,286.62万元,货币资金为27,256.2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2.72%。假设此次回购金额按照上限10,000万元,按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资产总计的4.5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6.79%。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核查,公司董事会秘书涂卓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但该等交易行为发生在涂卓先生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之前,且系其基于对市场公开信息、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判断而进行的独立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除此之外,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及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周劲松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2026年6月2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周劲松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提议人周劲松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其在股份回购期间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此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4、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若出现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进行,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全体董事出具的《承诺函》;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6-031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2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15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 6月15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A座46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以上议案具体内容,经公司2026年6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6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A座46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在2026年6月16日16:00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涂卓、左露 电话:0731-89822256 传真:0731-89822256 电子邮箱:ir@jinzaifood.com.cn 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附件1: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00”,投票简称为“劲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6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6月22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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