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源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6年6月1日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永丰县支行签署了《小企业保证合同》,为江西源丰提供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江西源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7,777.1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江西源丰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和2026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股东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无)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无)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注:上表营业收入按净额法口径列示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6年6月1日为江西源丰提供担保签署《小企业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县支行 3、债务人: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0336010126260529924352 的《小企业授信业务借款合同》及依据该合同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协议,其中约定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5、主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仟万元整。 6、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未超过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中公司对江西源丰的预计担保额度;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74,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5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2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69%;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34,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8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