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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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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6-037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张波持有公司股票4,28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7%,张波无一致行动人,其所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于2025年11月26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张波拟自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9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1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5%。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张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 4、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5、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在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7、若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8、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9、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张波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其减持计划,其减持的价格及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6-036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参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易微”或“公司”)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2,217,395股,占必易微总股本的比例为3.14%;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2026年6月3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必易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让方持有必易微股份的比例超过总股本的5%。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2,217,395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14%,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中信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6月3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2,217,395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2,217,395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信证券 联系部门:中信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project_byw2026@citics.com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60833471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必易微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经营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必易微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必易微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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