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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6-025 |
|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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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李峰持有公司股份 7,001,2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9%;李循持有公司股份6,740,9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许越香持有公司股份1,544,3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李峰、李循、许越香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端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上述股东持股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历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9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股东李峰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股份不超过511,35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47%;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股份不超过2,067,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9%。李循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股份不超过511,35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47%;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股份不超过2,067,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9%。许越香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股份不超过1,044,33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05%。上述三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201,03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7%(窗口期等不得减持期间不减持)。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26年6月2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告知函》。股东李峰、李循、许越香已于2026年2月5日一一2026年6月2日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2,594,0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5%。上述股东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与承诺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其他方式取得所指为公司历次实施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计划。 ■ 注:其他方式取得所指为公司历次实施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计划。 ■ 注:其他方式取得所指为公司历次实施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计划。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 ■ (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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