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 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7日 ●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网络投票仅适用于A股股东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仅适用于A股股东。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5日 上午 9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5日 至2026年6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二)本次股东会汇报事项: 1.2025年度董事履行职务情况评价报告 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3.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评价报告 4.2025年度大股东行为评估情况报告 (三)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的日期为2025年8月29日、2026年3月25日、2026年3月27日和2026年5月28日的公告,以及与本通知同时发布的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文件。 (四)特别决议议案:12、13 (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6、7、8、9、10 (六)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七)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本公司将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A股股东名册主动提醒A股股东参会投票,向A股股东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A股股东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A股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A股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 ■ (二)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出席登记时间:2026年6月22日至23日。 (二)A股股东出席登记方式及提交文件要求 A股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出席及投票,也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及投票;A股自然人股东可以亲自出席及参加投票,也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及投票。接受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1.A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或A股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登记方式 A股法人股东请将下列文件的复印件于登记时间内以邮寄、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授权的决议)(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身份证件,现场参会时需携带上述文件(除法人营业执照外)的原件。 A股自然人股东请将下列文件的复印件于登记时间内以邮寄、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文件),现场参会时需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 2.A股法人股东及A股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登记方式 A股法人股东请将下列文件的复印件于登记时间内以邮寄、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加盖公章)和出席代理人身份证件,参会时需携带上述文件(除法人营业执照外)的原件。 A股自然人股东请将下列文件的复印件于登记时间内以邮寄、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文件)、股东本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参会时需携带上述文件(除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外)的原件。 3.授权委托书签署要求 若A股股东为境内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A股法人股东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若A股股东为境外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A股境外公司法人股东印章或由其董事或董事会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若A股股东为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须由A股自然人股东签署。 若授权委托书由A股境内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A股境外公司法人股东董事或董事会正式委任的代理人、或A股自然人股东之外的其他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其他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文件必须由A股境内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A股境外公司法人股东董事或董事会正式委任的代理人、或A股自然人股东签署并且必须经过公证。 4.其他 (1)签署授权委托书后,A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或A股自然人股东仍可凭前述第1项所列的全部文件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在会上投票。若A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或A股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后又亲自出席会议并亲自在会上投票,则视为其已终止委托,其原代理人所持的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无效。 (2)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A股自然人股东、A股法人股东也可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 (3)拟现场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未按规定时间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上述规定的参会文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6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40 咨询及预登记电话:+86 4008595555(工作日9:00-16:00,2026年6月3日至6月18日仅为咨询时段;2026年6月22日、6月23日9:00-16:00为电话预登记时间) 登记邮箱:gdh2025@cmbchina.com (二)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附件: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注1) 兹委托(注2)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6年6月25日召开的招商银行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A股股数(注3):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以正楷填上委托人全名(委托人名称须与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及投票,请以正楷填上代理人姓名,代理人须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3.请填上委托人名下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量,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委托人名下所有本公司A股股份有关。 4.股东需提供的登记文件详见本次会议的通知。 5.针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弃权票在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6. 本次会议的第12、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其他均为普通决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7.授权委托书的递交方式详见本次会议的通知。 8.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