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24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卫东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5人,董事李武、吴昊,独立董事黄毅、叶彦菁,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刘亚楠、蒋嘉娜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