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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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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6-035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60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13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2026年5月1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60,441,2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142,000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股本数为160,299,20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6,179,520.00元(含税)。 (2)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60,299,200×0.60)÷160,441,200≈0.5995元/股; 公司本次A股权益分派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5995)÷(1+0)=(前收盘价格-0.5995)元/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钱新栋、凯恩(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凯恩贝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王明的现金红利均由公司直接发放。 存放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132256)的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现金分红。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4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7),若公司在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具体调整事项请以后续相关调整公告为准。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5461690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6-036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份回购进展暨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4.40元/股 ● 回购价格调整起止日:2026年6月9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 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下称“《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5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购买的最高价为37.59元/股、最低价为36.6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85.29万元。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购买的最高价为37.59元/股、最低价为33.9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07.31万元。本次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有关规定和《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将以具体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9日,具体详见《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四、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含),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即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45.00元/股调整为44.40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2.具体测算: 每股现金红利=96,179,520.00÷160,441,200≈0.5995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45.00元/股-0.5995元/股≈44.4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五、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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