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6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88265 证券简称:南模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3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王津津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28%,来源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要,王津津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32%。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除上述直接持股情况外,王津津女士通过持股平台上海璞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5年6月30日起上市流通。合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57%。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王津津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购回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承诺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间接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减持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及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