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爱迪生路53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ZHENGYU YUAN(袁征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聂安娜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董事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股东会部分议案已按规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3涉及的关联股东ZHENGYU YUAN(袁征宇)、王星海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婕、王俞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