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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期报告披露进展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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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萃华 公告编号:2026-05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期报告披露进展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因公司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补充完善,公司未能完成2025年年报的编制工作,公司也未在法定期限内(2026年4月30日)披露上述定期报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萃华,股票代码:002731)已自2026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若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原定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因公司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补充完善,公司未能完成2025年年报的编制工作,公司也未在法定期限内(2026年4月30日)披露上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萃华,股票代码:002731)已自2026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一、相关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6月2日,公司对存货、收入及诉讼等定期报告重要事项涉及的相关信息进行了系统梳理核查,但因核查涉及的范围广、工作量大,核查工作尚未完成,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工作暂未完成。 公司会尽最大努力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尽快完成核查,并组织有关人员抓紧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完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 二、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截至2026年6月2日,公司未能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萃华,股票代码:002731)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2026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停牌。若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萃华,股票代码:002731)已自2026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若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公司于2026年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22026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26年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3、公司于2026年5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22026006号),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26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目前立案相关事项尚在调查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信息仍在进一步核实、补充完善中,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尚未完成。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日 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萃华 公告编号:2026-05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2、涉案的金额:21,600万元; 3、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皆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ST萃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重大诉讼及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因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的借款逾期,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近期收到了法院下发的《起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书,本次诉讼涉案金额为21,600万元。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被告: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郭英杰、郭裕春、郭琼雁、陈思伟、李琼、陈曦 2、案件事实和理由 ST萃华在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的金融借款逾期。 3、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司偿付原告借款本金216,000,000.00元(截止至2026年2月2日),并以借款本金216,000,0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3日起按照合同约定的计息办法给付原告利息、罚息、复利至本判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就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给原告的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享有质押权,并对上述债权在质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郭英杰、郭琼雁、郭裕春、陈思伟、李琼、陈曦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对被告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合计216,000,000.00元) 二、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171,159.33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新增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共计约为人民币32,304.15万元,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0元,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32,304.15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三、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0日、2026年2月13日、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的公告》、《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及《关于新增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2026-017、2026-029、2026-042),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2: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法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传票、起诉状等相关案件材料;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日 附件1: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 注: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附件2:前期已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 注: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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