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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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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75 证券简称:高凌信息 公告编号:2026-034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2.36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20元/股(含)
  ● 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6年6月10日(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2,4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每股52.36元(含)的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5)。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将实施,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9日,除权(息)日为2026年6月10日。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2.3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2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6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生效。具体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属于差异化分红,故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2.36-0.1)÷(1+0.3)=40.20元/股(含)。
  公司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88175 证券简称:高凌信息 公告编号:2026-033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元(含税)
  每股转增0.3股
  ● 相关日期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5月8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9,317,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931,700元,转增38,795,1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68,112,100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珠海市明德正泓投资有限公司、海南资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曲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元(含税)。
  (5)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68,112,100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0.25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法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6-8683888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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