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中航京能国际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原始权益人基金份额内部转让情况的公告 |
|
|
|
|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二、不动产项目基本情况 本基金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持有3个不动产项目公司及4个能源设施类发电项目,分别为湖北晶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湖北晶泰”)持有的位于湖北省随州市淅河镇的湖北晶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榆林市江山永宸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江山永宸”)持有的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小壕兔乡的榆林市榆阳区300MWp光伏发电项目及云南保山腾冲市京能两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两河水电公司”)持有的位于腾冲市槟榔江流域的保山市槟榔江苏家河口水电站项目和保山市槟榔江松山河口水电站项目。 湖北晶泰、江山永宸的运营管理机构为内蒙古京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两河水电公司的运营管理统筹机构为保山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实施机构为保山腾冲保能和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原始权益人基金份额内部转让基本情况 为配合基金扩募发行后的集团整体战略安排,优化中航京能国际能源REIT的份额持有结构,经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京能集团”)决议通过,本基金首发项目原始权益人之一京能国际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京能发展(北京)”),拟将持有的本基金部分份额,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交易至本基金扩募项目原始权益人云南保山槟榔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槟榔江水电”)。 经交易双方确认,基金管理人披露本次大宗交易情况如下: (一)基金份额大宗交易完成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6月1日收到京能发展(北京)通知,京能发展(北京)与槟榔江水电已于2026年5月29日完成基金份额交易。本次涉及交易的基金份额为26,904,000份,占本基金总份额比例为4.48%。 (二)基金份额转让完成后的份额变动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转让前,槟榔江水电持有本基金份额93,272,917份,占基金总份额的15.52%;京能发展(北京)持有本基金份额153,000,0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25.46%。 本次基金份额转让完成后,槟榔江水电持有本基金份额120,176,917份,占基金总份额的20.00%;京能发展(北京)持有本基金份额126,096,0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20.99%。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分析 经京能发展(北京)与槟榔江水电确认,本次基金份额转让完成后,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关联方持有本基金的总份额未发生变动,发起人北京能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京能发展(北京)和槟榔江水电合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及比例不变,且仍为本基金的并表主体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基金份额交易对不动产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重大不利影响。 五、其他说明事项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京能国际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云南保山槟榔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6月3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