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或“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7日、2025年6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在现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再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0.10亿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及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同时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长和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的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及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担保额度,签署相关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25-13)。 (二)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天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天楹”)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辽源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吉林银行辽源分行向吉林天楹提供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一年期项目前期贷款,用于支持公司在辽源地区离网风电项目与制氢制醇化工项目的建设。同时公司与吉林银行辽源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主合同项下吉林天楹对吉林银行辽源分行所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TY2025-23)。 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连续性,吉林银行辽源分行同意将上述一年期项目前期贷款的到期日调整至2027年5月8日。同时公司向吉林银行辽源分行出具《承诺函》,承诺按《保证合同》的约定继续为前述吉林天楹所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发生额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额度之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吉林天楹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0日 3、注册地点:辽源市经济开发区温州城二期金领国际C号楼-701 4、法定代表人:曹德标 5、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绿色氢能一体化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运营。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信用情况: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中国天楹曾与吉林银行辽源分行签订《保证合同 》(以下简称“原担保合同”),为借款人吉林天楹在吉林银行辽源分行的债务提供担保。现担保人中国天楹同意吉林银行辽源分行将原担保合同担保的债务到期日调整至2027年5月8日,并承诺按“原担保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吉林天楹所负债务继续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吉林天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继续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旨在保障辽源地区离网风电及制氢制醇化工项目建设资金的连续性。公司对吉林天楹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对其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做到切实有效的监督和管控,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且被担保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本次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皆系其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贷款而提供的担保,没有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实际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32.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9.4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天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国天楹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担保文件文本。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