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01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3.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17元/股,成交金额27,287,108.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 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