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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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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6-035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19,512,196股,占公司总股本3,481,035,016股的6.3059%,占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6.7304%,占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6.3059%。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6月3日。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1号)同意注册,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源电力)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731,707,317股,发行价格为4.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9.70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731,707,317股于2024年12月3日上市,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481,035,016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 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4月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除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合计512,195,121股已于2025年6月3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暨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749,327,699股增加至3,481,035,016股。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其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6月3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数量为219,512,196股,占公司总股本3,481,035,016股的6.3059%,占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6.7304%,占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6.3059%。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名。 4.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六、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了本次发行中的相关股票限售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 公司股本结构表; 3. 限售股份明细表; 4. 公司董事会说明;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6-036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拓展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保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并与其签订《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与国能保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含相关费用)金额每年不超过8亿元,协议有效期两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26年5月28日,公司与国能保理签署了《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标的:甲方(公司)及所属单位与乙方(国能保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涉及的相关资产、债务及服务。 2.合同价格: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与乙方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交易总额每年不高于人民币【捌亿】元。 3.服务内容: (1)正向保理业务,即由应收账款债权人作为保理合同要约人的保理业务。甲方与保理公司签订保理融资合同,向保理公司转让其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获得保理融资对价款,保理公司收取一定比例保理费和服务费。在应收账款到期后,由基础交易合同买方履行应收账款还款义务,应收账款回款优先用于抵偿保理融资本金及相关保理费用。 (2)反向保理业务,即应收账款债务人将为其提供商品或服务、位于其供应链上的债权人推荐至保理公司后,由保理公司向债权人提供保理服务的业务。甲方将其应付账款的债权人推荐给保理公司,由该债权人与保理公司签订保理融资合同,债权人将其对甲方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获得保理融资对价款,保理公司收取一定比例保理费和服务费,费用经甲方与应收账款债权人协商由一方或共同承担。在应收账款到期后,由甲方向保理公司偿还应收账款并用以抵偿保理融资本金及相关保理费用。 (3)供应链金融平台业务。保理公司与基础交易合同买方达成协议,对为其提供商品或服务、位于其供应链上的债权人提供与保理业务相关的其他服务。主要模式为甲方基于交易关系,通过保理公司提供的信息化平台,向供应商开具电子商业汇票、数字债权凭证等能够体现交易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电子信用凭证并延链流转,保理公司收取一定比例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并为链上持证人提供保理融资服务。 (4)咨询、代理、资产管理业务。保理公司营业执照所列的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受让应收账款相关的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以及信用风险控制等综合性管理服务。 4.定价政策: (1)乙方向甲方提供保理服务,在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不高于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向甲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确定的融资费用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当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确定的融资费用难以询得时,不高于基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融资费用。 (2)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不高于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向甲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当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难以询得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利润率10%左右)确定。 5.争议解决:本协议双方同意和确认,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本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生效条款: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本协议。 除上述条款外,该合同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其他 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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