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注: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全部已发行总股本为720,772,600股(含A股、H股),累计已回购 A 股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以此股本为计算基数。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部分A股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不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8元/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鉴于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自2026年5月18日起,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4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88.8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9)和《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6年5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 年 5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6,094,651股,已回购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456%,成交最高价为153.97元/股,成交最低价为137.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88,735,233.3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