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5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并拟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5月23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考虑到本公司A+H两地上市的监管属性,为严格执行各项监管流程及两地信息披露同步管理规定,该议案当时未能纳入本次股东会原定审议事项。现相关前置流程已办理完毕,单独持有57.36%股份的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在2026年5月29日将该临时提案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公司使用直接融资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江苏五峰山大桥有限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借款;向控股子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借款;向控股子公司江苏宜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借款;向控股子公司江苏常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均为三年,借款执行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日起三年内有效,利息按本公司发行的直接融资产品的当期利率计算,有关融资产品还本付息等相关费用由上述各控股子公司支付;授权执行董事处理合同签署及资金拨付审批等后续相关事宜。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现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6年5月23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15日 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5日 至2026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刊发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及2026年4月30日刊发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上述公告及资料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jsexpressway.com上披露。按照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编制的股东通函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 2、特别决议议案:第13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3、4、9、11、12.01、12.02、12.03、12.04、14.01、14.02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2.01-12.04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第12.01项议案: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第12.02-12.04项议案: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