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逐越鸿智”)出具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逐越鸿智或其指定关联方向除其自身外的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233,491,406股,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1.26%,要约收购价格为人民币4.45元/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29日。 截至2026年5月29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已届满。鉴于本次要约收购结果需进一步确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停复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969,证券简称:嘉美包装)自2026年6月1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并将根据收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是否具备上市条件等收购结果情况,于要约收购结果公告日开市起复牌或者继续停牌。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要约收购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