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6、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在归属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归属条件。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6、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7、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5、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6、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7、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8、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9、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及内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三)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会决定本激励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更或调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公司有权要求按照激励对象变更后的职务的绩效考核要求对其进行相应的考核;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若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等。 4、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后接受公司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 激励对象退休后未与公司签订返聘劳务合同,或公司提出返聘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激励对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激励对象身故的情况处理: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或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都将由其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7、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二、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对首次授予的450.1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120.30元/股(假设首次授予日收盘价为2026年5月29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1.3470%、35.9562%、34.4472%(分别采用公司最近1年、2年、3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563%、1.2264%、1.2628%(分别采用中国国债1年、2年、3年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假设2026年7月初进行首次授予):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88271 证券简称:联影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3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影医疗”)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同时采用了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公司全体董事书面同意,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豁免提前5日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28日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联影医疗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联影医疗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联影医疗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离职员工或员工主动放弃的拟获授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调整至预留部分;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等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部分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为部分信誉良好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部分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上述客户应为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若上述客户不能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向第三方金融机构偿还借款,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及子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对于逾期客户,公司及子公司将通过催收、法律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确保大部分客户通过催收不会形成最终风险。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担保期限与相关业务贷款年限一致。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联影医疗关于拟为部分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预计增加金额人民币30,866.6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联影医疗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强、TAO CAI、沈思宇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88271 证券简称:联影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5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部分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部分信誉良好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上述客户应为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 本次担保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影医疗”或“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 ●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部分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发生为客户提供担保。 ● 公司及子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为部分信誉良好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部分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上述客户应为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若上述客户不能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向第三方金融机构偿还借款,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及子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对于逾期客户,公司及子公司将通过催收、法律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确保大部分客户通过催收不会形成最终风险。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担保期限与相关业务贷款年限一致。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是为公司未来新签署订单的部分客户提供的担保,因此被担保人尚不确定。为加强对担保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须为信誉良好、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的客户,并从资信调查、业务审批手续等方面严格控制风险,具体措施如下: (一)正面筛选标准 1、主体要求:具备借款人资格,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 2、成立年限要求:一般要求在一年以上,如客户有行业关联公司或公司认为风险可控的,可适当降低。 3、商业信用要求:商业信誉良好,有一定履约能力。 (二)负面筛选标准 1、客户的信贷业务在金融机构被划分为不良、或出现过逾期等重大违约记录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逃、废债行为的,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影响企业经营的;客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客户存在过度融资和有民间借贷嫌疑的。 3、客户连续三年亏损、停止经营、或者实质已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状态的。 三、拟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拟为部分客户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担保;若客户不能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向第三方金融机构偿还借款,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相关担保协议的约定以风险保证金的形式承担部分担保责任;公司及子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担保期限与相关业务贷款年限一致。 四、拟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销售的大型医疗装备具有单价高,使用周期长等特点,特别是部分高端及超高端型号,终端客户购置时需要一次性大量资金投入,部分客户在采购时会产生配套融资需求,并向第三方金融机构寻求融资支持。公司及子公司拟为部分客户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融资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将审慎确定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公司及子公司为部分客户向第三方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担保风险基本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部分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0元(不含本次担保),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2,075.69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6%。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88271 证券简称:联影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6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影医疗”)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关联董事张强、TAO CAI、沈思宇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增加金额人民币30,866.65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公司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同意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武汉联影智融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 2、上海联影医疗高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 3、上海联影智慧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 4、深圳市联影高端医疗装备创新研究院的基本情况 ■ 5、武汉中科医疗科技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 6、深圳高性能医疗器械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 注:以上数据如有出入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拟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1)购买原材料:主要为采购电子部件、人工智能产品、远程诊断平台、医学影像建模软件及工作站等;(2)销售产品、商品:主要为销售医学影像设备和配件等;(3)提供劳务:主要为提供技术支持等多种类型的服务;(4)接受劳务:主要为接受委托研发及其他服务等等。 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根据市场价格法、协商定价法等确定交易价格,将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因此该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二)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联影医疗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