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园区A111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彭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独立董事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荆保坤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3、5对公司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进行了单独计票。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兴高、逯国亮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