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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6-043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5月29日在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3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代行董事长杨国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本人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与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对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增资80,000万元的议案》;
  同意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与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对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增资80,00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由10.19元/股调整为10.0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杨国明、邵晓阳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5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1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3,055.15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0.0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杨国明、邵晓阳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5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331.4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25.70元/股。预留部分剩余66.27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杨国明、邵晓阳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6-046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日:2026年5月29日
  ● 首次授予数量:3,055.15万股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以2026年5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1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3,055.15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0.0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6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经报请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原则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4、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25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6年5月22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及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5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1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3,055.15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0.00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说明
  1、首次授予日:2026年5月29日
  2、首次授予数量:3,055.15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610人
  4、首次授予价格:10.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期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0年。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研发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意以2026年5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1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55.15万股,授予价格10.00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
  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5月29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宜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6-044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与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对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增资80,000万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淮安”)
  ● 投资金额: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与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香港”)本次拟共同向巨石淮安增资80,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其中:巨石集团持股60%,增资48,000万元,巨石香港持股40%,增资32,00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一、对外投资概述
  1、鉴于巨石淮安生产基地电子级玻纤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将增加,拟由巨石集团与巨石香港按照股权比例共同对巨石淮安增资80,000万元。增资方案为:
  (1)巨石集团对巨石淮安增资48,000.00万元人民币,巨石香港对巨石淮安增资32,000.00万元人民币;
  (2)增资完成之后巨石淮安的注册资本由1,999,883,470元人民币变更为2,799,883,470元人民币,其中巨石集团出资额为1,679,930,082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60%,巨石香港出资额为1,119,953,388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40%。
  2、本次增资事项已于2026年5月29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亦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巨石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01年6月28日
  住 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经济开发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国明
  注册资本:525,531.3048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工程塑料及制品、玻璃纤维的化工原料、玻璃纤维设备及配件、不饱和聚酯树脂、玻纤专用铂铑设备的生产销售;木质包装材料、纸质包装材料、塑料包装材料的生产、加工与销售;铂铑合金漏板维修、翻新与再制造;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525,531.3048万元,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巨石集团资产总额为4,419,007.6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490,531.5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928,476.08万元人民币,2025年营业收入1,913,329.5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33.73%。
  2、巨石香港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06年4月6日
  住 所:香港特别行政区湾仔区
  公司类型:境外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6,9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玻璃纤维纱及其制品销售以及玻纤生产相关机械设备及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巨石集团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巨石香港资产总额为177,753.3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78,331.9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99,421.42万元人民币,2025年营业收入38,584.1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44.07%。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巨石路1号
  法定代表人:顾建定
  注册资本:199,988.34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2年12月14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主营业务情况
  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3、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巨石集团持有巨石淮安100%股权。
  4、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巨石淮安资产总额为577,307.71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386,175.1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91,132.57万元人民币,2025年营业收入100,488.8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66.89%。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巨石集团和巨石香港对巨石淮安进行增资,将加快推动巨石淮安生产基地电子级玻纤项目建设,有利于巨石淮安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风险可控,但仍受行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投资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6-042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6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及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承诺,其交易行为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正常交易行为,其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是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之前发生的,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6-045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6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经报请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原则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4、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25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6年5月22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及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发布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A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可参与分配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A股总股本4,003,136,72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34,528,223股后的股份3,968,608,505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54,035,615.95元。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7日。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应当调整为:
  P= P0-V=10.19元/股-0.19元/股=10.00元/股。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调整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方案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首次授予价格系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正常调整,不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变化,不涉及新增股份,不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调整完成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但每股获授价格相应下调,整体激励权益总额不变,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由10.19元/股调整为10.00元/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宜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6-047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日:2026年5月29日
  ● 预留授予数量:331.40万股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以2026年5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331.4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25.7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6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经报请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原则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4、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25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6年5月22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及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5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331.4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25.70元/股。预留部分剩余66.27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说明
  1、预留授予日:2026年5月29日
  2、预留授予数量:331.4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91人
  4、预留授予价格:25.70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首次授予价格和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60%,为25.70元/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60%,为16.9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期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0年。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预留部分剩余66.27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研发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4、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意以2026年5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31.40万股,授予价格25.70元/股。预留部分剩余66.27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
  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5月29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6-041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31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代行董事长杨国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解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子纱暨3.2亿米电子布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全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贺铖、李丰辰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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