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辉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蒯贇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议案 3、4、5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徐辉、梁燕、陈志、郑文贤、古俊飞、安徽元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司慧、张亘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元琛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