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
|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3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蟠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口头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5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现拟将2026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对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由4亿元调整至4.5亿元、对宜春龙蟠时代锂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由10亿元调整至13亿元、对锂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由0.7亿元调整至1亿元、对LOPAL TECH PERTH PTY LTD的担保额度由0.75亿元调整至1.25亿元、新增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对LOPAL TECH AUSTRALIA PTY LTD的担保额度0.5亿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对龙蟠科技的担保额度由2.5亿元调整至15亿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新增额度事项之日起至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届满12个月止,该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4)。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分别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披露相关财务资料。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可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鉴于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基本趋同,公司拟自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5)。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意见:鉴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实现实质性趋同,相关政策文件亦支持内地企业采用中国准则编制H股财务报告。统一准则有利于提升信息披露效率,降低编制成本,且不会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一致同意公司自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公司拟自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因此,在负责公司境外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任务后,公司不再续聘其为本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由安永华明一并承担公司A股及H股财务报告审计职责。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6)。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被本议案修订更新,原议案不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有较为丰富的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财务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48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115,403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鉴于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总股本增加93,115,403股,注册资本增加93,115,403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7)。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议案1-4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决定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5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分别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披露相关财务资料。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4.11(c)条及第19A.31(4)条,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以下简称“中国发行人”)可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而已在香港联交所作主要上市的中国发行人的年度账目可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前提是中国发行人已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年度财务报表。按照相互认可协议,一家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其已获认可适宜担任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内地注册成立公司的核数师或申报会计师,并且是香港法例第588章《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20ZT条所述之认可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具有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涵义)。 鉴于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基本趋同,公司拟自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二、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业绩或财务状况均不会构成任何重大影响,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现为本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鉴于本公司拟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且本公司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并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使用内地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因此,公司不再续聘安永香港为本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和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认为:鉴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实现实质性趋同,相关政策文件亦支持内地企业采用中国准则编制H股财务报告。统一准则有利于提升信息披露效率,降低编制成本,且不会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一致同意公司自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4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加担保额度的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议的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3日、2026年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自身或互为对方提供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其他融资担保、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以及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担保等,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39亿元,其中,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为2.5亿元。担保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按照实际情况对各下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列示的被担保方,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因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在未超过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将下属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将PT LBM ENERGI BARU的原担保额度调剂5,000万元至江苏可兰素、调剂3,000万元至天津锂源、将PT LBM ENERGI BARU INDONESIA的原担保额度调剂7,500万元至2026年度新设公司龙蟠珀斯。以上调剂各方截至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时的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同类担保对象间担保额度的调剂使用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授权范围内,以上调剂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7日、2026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79)。 (二)本次拟新增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为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现拟将2026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对江苏可兰素的担保额度由4亿元调整至4.5亿元、对宜春龙蟠时代的担保额度由10亿元调整至13亿元、对天津锂源的担保额度由0.7亿元调整至1亿元、对龙蟠珀斯的担保额度由0.75亿元调整至1.25亿元、新增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对龙蟠澳大利亚的担保额度0.5亿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对龙蟠科技的担保额度由2.5亿元调整至15亿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新增额度事项之日起至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届满12个月止,该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总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6.3亿元,主要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提供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其他融资担保、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以及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担保等,包括新增担保和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不含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以及其他单独审议的担保事项。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本次新增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新增额度事项之日起至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届满12个月止,该新增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担保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56.3亿元。 在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担保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对单一机构出具董事会决议。 (三)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四)本次增加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注1:龙蟠珀斯与龙蟠澳大利亚于2026年3月新成立,暂无财务数据; 注2: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下同。 二、新增额度的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宜春龙蟠时代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 3、锂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4、LOPAL TECH PERTH PTY LTD ■ 注:龙蟠珀斯于2026年3月新成立,暂无财务数据。 5、LOPAL TECH AUSTRALIA PTY LTD ■ 注:龙蟠澳大利亚于2026年3月新成立,暂无财务数据。 6、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有关各方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协议将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担保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增加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能对被担保人的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担保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5月28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77.11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72.67%,在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2.44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56.18%。截至2026年5月28日,下属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8.84%。 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6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A股)郭福艳女士,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A股)钟巧女士,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梁宏斌先生,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6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2、诚信记录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安永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本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0万元,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有较为丰富的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财务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将按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三)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两地上市,分别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披露相关财务资料。鉴于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基本趋同,公司拟自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因此,在负责公司境外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任务后,公司不再续聘其为本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由安永华明一并承担公司A股及H股财务报告审计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5)。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7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48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115,403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鉴于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总股本增加93,115,403股,注册资本增加93,115,403元。 (二)回购股份注销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于2023年3月24日已完成回购且尚未使用的2,082,400股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2,082,400股进行注销,该回购股份已于2026年5月20日注销,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回购股份注销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1)。鉴于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总股本减少2,082,400股,注册资本减少2,082,400元。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685,078,903股变更为776,111,906股,注册资本由68,507.8903万元变更为77,611.1906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一)回购股份注销 鉴于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二)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115,403股股份已于2026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