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获悉,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南区法院”)于2026年4月10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26)鲁0202破4、5号),裁定对控股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及间接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等二十二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等二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根据新华锦集团等二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相关进展,现将最新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质合并重整的进展情况 2026年5月29日9时30分,新华锦集团等二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议共有六项内容:管理人作《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审计机构作工作报告、评估机构作工作报告、管理人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管理人作《关于债务人财产监管方案的报告》、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1、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相互独立,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2、本次事项是否会影响公司的控制权将视后续的破产重整方案及法院作出的最终裁定而定,是否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