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俞孟琼、俞聪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俞孟琼、俞聪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9月22日)以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9,503,714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 2、本次减持方俞孟琼、俞聪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控股”)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上峰控股仍持有公司31.15%的股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原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所得。 3、减持数量: ■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9月22日)。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决定。 7、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以及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