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钧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亿元整。担保期限自2026年5月26日起到2027年5月25日止。 合同签署日期:2026年5月29日 合同签署地:武汉市武昌区 2、经股东会审批的担保额度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担保、融资额度的议案》。在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年度内,公司对武汉钧恒担保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 本次最高额保证合同签署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尚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批通过的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情况明细 ■ 注: 1、“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签订的担保合同总额; 2、“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本次新签订的合计担保金额; 3、“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注2)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8月7日 注册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3号电子厂房5楼南面 法定代表人:彭开盛 注册资本:7347.05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 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情况稳定,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况。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关系:系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各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支)行 保证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二)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三)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本合同项下争议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条款另有约定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五)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保证人签名;(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六)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2、本合同提供的担保适用以下第(5)项约定: (5)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6年5月26日至2027年5月25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 列两项金额之和: 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 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第 2.2 条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其他说明 公司持有武汉钧恒51%的股权,武汉钧恒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武汉钧恒的其他股东并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本次担保额度考虑了公司的正常资金需求,并能够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担保、融资额度,在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逐步实施。 公司持有武汉钧恒51%的股权,武汉钧恒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武汉钧恒其他股东并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董事会认为,武汉钧恒产品的市场需求呈现良好发展态势,目前正处于产能扩充阶段。湖北钧恒、钧恒科技(马来西亚)尚在初始运行中,市场情况趋好。武汉钧恒经营稳定,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此次担保的风险可控。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文件签署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超出2025年度股东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担保总金额为80,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09%。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钧恒担保总金额为75,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58%。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钧恒的全资子公司湖北钧恒担保总金额为10,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1%。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马来钧恒担保总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1%。 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金额为55,700万元。担保额度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9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债务,不涉及相关担保引起的诉讼风险。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合同自各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